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讷财采投处2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讷财采投处2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二、项目名称:2023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安徽瀚荣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
被投诉人:讷河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讷河市城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
被投诉人:讷河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地址:讷河市
相关供应商:天津尚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付村路星期八小镇写字楼1楼101号
相关供应商:齐齐哈尔龙沙区磊尼物资经销处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安居小区正阳18号楼00单元15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关于“2023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NC[GK]********)包号: 1”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事实依据:经查询,天津尚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齐齐哈尔龙沙区磊尼物资经销处,两家公司没有任何社保五险缴纳记录,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其投标文件里相关承诺为虚假承诺,所提相关证明材料也为虚假材料。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据此,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讷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执法机关名称:讷河市财政局
2024 年 02 月 28 日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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