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水产养殖尾水检测项目询价公示
长丰县水产养殖尾水检测项目询价公示
一、项目名称
长丰县水产养殖尾水检测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10万元询价,包括抽样费、检测费、交通费等全部费用,采购人后期不再追加任何费用。检测批次总数量不少于200个样。
三、项目要求
(一)检测频次。对长丰县境(管辖范围)内水产养殖基地开展养殖尾水检测,每月检测1次,检测时限为2024年3月-2024年12月。具体采样点设置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二)检测指标。本项目检测指标包括:悬浮物、pH、总磷、总氮、高锰酸盐指数共5个,检测依据《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 SCT9101-2007)二级标准执行。
(三)服务要求:
(1)取样必须符合采样技术规范要求。
(2)采购人不定期对相关指标分样监测,或不定期对相关指标加控制样。
(3)每次采样必须有带时间、经纬度相机进行现场拍照。
(4)每次取样结束后5个工作日将检测结果的书面检测报告及采样(含现场采样照片)、交接、分析、质控原始记录扫描件电子版提交给业主单位。
四、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CMA),(证书在有效期内)。供应商CMA资质需包括所有检测项目:悬浮物、PH、总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等(提供资格证书及项目附表扫描件,中标后现场核验)。
(二)具有独立承担和履行法律法规和经济责任的能力。具有依法纳税和良好商业信誉记录。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
(五)近三年内无违纪违法及不良信用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价文件组成
见附件1-5。
六、采购程序
1、提交材料。投标单位请于2024年3月8日前递交报价文件到长丰县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科(长丰县水湖镇南一环与吴山路交口政务服务中心大楼709室),过期不予受理。
2、资格审查和价格遴选。由长丰县农业农村局成立专门审核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申报单位资格和报价进行核定,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
3、网上公示。对本次中标单位在长丰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5日,无异议后,入选的供应商提供检测服务。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闫少领,联系电话:********。
附件:1.收到询价文件确认函
2.投标函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供应商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5.水产养殖尾水检测项目报价单
6.评分细则
长丰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8日
标签: 水产养殖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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