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量单位 |
1 | 人员要求:1-2名服务开始时间:合同签订日-收到相应生效裁决文书/和解/调解协议达成之日止。 | (一)供应商指派法律服务代理律师就广州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设备合同仲裁案件担任广州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的代理人,依法代表中心提起仲裁。法律服务代理律师应依法保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如无故终止工作,律师费全部退还。 (二)委托事项和范围:作为相关案件的代理人,根据中心提供的材料分析研究案情;研究本案多方之间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法律法规;制定本案仲裁方案,选择仲裁技巧;指导、协助中心收集证据材料;根据中心收集的证据,整理与本案有关证据并进行举证;撰写仲裁申请书、代理词、质证意见等相关法律文书;参加庭审活动;代收相关法律文书;代表中心与仲裁机构进行沟通、协调;其他与本案有关的代理工作。 (三)违约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全部律师费及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受托方严重渎职,导致甲方利益受损,并经律师行业协会惩戒的。在此情况下,受托方应当通过已投保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向委托方承担赔偿责任; 2.受托方违反职业道德,与对方恶意串通,损害委托方利益的;3.受托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专项服务的。 (四)如发生争议,应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 1 | 120,0 | 项 |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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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广州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1083718
(三)预算金额:12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编号
服务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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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数量
控制单价
控制单价
(元)(元)
计计
量量
单单
位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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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员要求:1-2名
服务开始时间:合同签订日-收到相应生效裁决文
书/和解/调解协议达成之日止。
(一)供应商指派
法律服务代理律师
就广州市职业能力
建设指导中心与蓝
盾信息安全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相关设
备合同仲裁案件担
任广州市职业能力
建设指导中心的代
理人,依法代表中
心提起仲裁。法律
服务代理律师应依
法保护委托方的合
法权益。如无故终
止工作,律师费全
部退还。 (二)委
托事项和范围:作
为相关案件的代理
人,根据中心提供
的材料分析研究案
情;研究本案多方
之间涉及的相关法
律问题、法律法
规;制定本案仲裁
方案,选择仲裁技
巧;指导、协助中
心收集证据材料;
根据中心收集的证
据,整理与本案有
关证据并进行举
证;撰写仲裁申请
书、代理词、质证
意见等相关法律文
书;参加庭审活
动;代收相关法律
文书;代表中心与
仲裁机构进行沟
通、协调;其他与
本案有关的代理工
作。 (三)违约责
任: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委托方有权
解除合同,并要求
退还全部律师费及
承担相关法律责
任: 1.受托方严重
渎职,导致甲方利
益受损,并经律师
行业协会惩戒的。
在此情况下,受托
方应当通过已投保
的律师执业责任保
险向委托方承担赔
偿责任; 2.受托方
违反职业道德,与
对方恶意串通,损
害委托方利益的;
3.受托方无正当理由
拒绝提供专项服务
的。 (四)如发生
争议,应向广州仲
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解决。
1
120,000 项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2月28日
二、需求信息
二、需求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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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方
广州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拟委托专业律师事务所,在广州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数据
库管理与信息安全实训系统集成项目》和《动漫设计实训系统集成项目子项目1》等设备合同的仲裁案件中担任广州市职业能力建设
指导中心的代理人,依法代表中心提起仲裁。
合同份数:6
争议处理方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三)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林喆 83336077
采购单位:广州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
2024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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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