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展

示范区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展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发挥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示范区财政局严格按照《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局 许昌市公安局示范区分局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关于开展2023年示范区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许示范财〔2023〕35号)工作安排和时间节点要求,针对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一是高度重视,强化责任。示范区财政局领导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在收到通知后,局班子及时组织学习通知文件精神,并积极与许昌市公安局示范区分局、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积极对接联合发文,要求相关工作人员落实好工作责任,督促各相关科室加强督促,积极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整治突出问题。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四类”突出问题,对代理机构提交的政府采购项目自查报告和相关资料,按照《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引导》进行书面审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对代理机构实施了现场检查,调阅评审录音录像、汇款凭证、转账记录等资料,询问相关人员,并与代理机构做好充分沟通。目前共审查出“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不明确”等两个问题。
三是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夯实政府采购监管基础。坚持以治促改,明确重点,精准靶向,完善行业治理,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做好日常防范工作,推进示范区政府采购监管基础更牢更实。
下一步,示范区财政局将常态化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积极主动排查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更加有序。


2024年2月25日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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