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鄂西专员办石材行业生态环境保护监察意见序号2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鹤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鄂西专员办石材行业生态环境保护监察意见序号2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督察整改要求,我局承担的鄂西专员办石材行业生态环境保护监察意见(序号2)已完成整改,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鹤峰县众鑫建材有限公司临时用地许可、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开采区没有落实梯级开采和边开采边修复措施。
二、整改目标
督促企业完善手续,遵循“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原则,落实梯级开采和边开采边修复措施。
三、整改措施
(一)加强帮扶指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督促企业及时完善矿山用地手续;县应急管理局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安全施工建设,确保按期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加强日常监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梯级开采和边开边采边修复措施,及时清理安全施工建设掩埋台阶的砂石,对矿山区域及道路两旁岩石裸露部分进行清理并覆土复绿。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针对临时用地许可到期的问题。因矿山用地政策发生变化,不再适用临时用地范畴,根据自然资源部于2022年11月18日下发的《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2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3〕11号)文件规定矿山用地需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办理建设用地有两种途径,一是报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国有建设用地);二是报批农用地转用(集体建设用地)
办理国有建设用地途径: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3〕11号)文件规定,能够同时申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只有煤炭、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等能源项目,湖北省鹤峰县黄家湾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属于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不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土地的情形,不满足法定征收条件,报批国有建设用地有政策障碍。
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报批途径: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3〕11号)文件规定,一是不符合法定征收条件的采矿用地,可以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通过集体建设用地士地使用权入股、联营方式,办理集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该矿山使用权人为鹤峰县众鑫建材有限公司,四坪村村委会未通过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方式与该公司合作;二是文件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使用自有土地采矿的,可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该公司是使用四坪村集体土地进行采矿,亦不适用此种可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情形。综上,湖北省鹤峰县黄家湾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至今不能办理建设用地申报和审批手续。
类似矿山用地手续办理问题属于全州乃至全省的共性问题,目前无法办理。
(二)针对安全生产许可到期的问题。至2023年8月12日该矿山的基建已完工,企业已按程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机构进行竣工验收,已于2023年11月15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针对开采区没有落实梯级开采和边开边采边修复措施的问题。该企业已对掩埋的台阶进行恢复,矿区及道路两旁岩石裸露部分已清理并覆土栽种绿色植物,该项工作已完成。
公示时间从发布之日起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联系电话:0718-*******。
鹤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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