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职业培训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度职业培训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度职业培训机构

遴选工作的通知

为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确保全年职业培训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同时统筹安排该项工作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对2024年度职业培训任务的承训机构采取公开遴选的方式确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对本省各类申请使用我县就业补助资金开展职业培训的培训机构进行遴选,以承担我县2024年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任务。

二、报名条件

1、在我省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资质,符合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琼人社规〔2022〕8号)文件要求且2022年度全省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质量评估结果达到C级及以上的培训机构;

2、遵守国家职业培训法律法规,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培训基础和业绩,无违规办学行为、无违法违信记录;

3、有能力承担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安排的培训任务,能认真履行有关培训管理要求,保障培训质量;

4、社会信誉度好,学员满意度高,近一年来没有违规收费、学员投诉以及其他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投诉的有效记录和被处罚记录。

三、报名要求

符合条件且有志参与陵水职业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报名要求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报名程序

1.机构报名原则上由法定代表人前来登记,法定代表人无法前来的,可授权委托培训机构工作人员代理。

2.报名当天到就业培训大楼四楼培训室取号排队,现场审核报名材料完整的,列入报名机构名单内。排队遵守秩序,不得代排、不得一人多号,过号重新排队,不遵守报名规则的机构取消报名资格。

3.如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机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局相关培训工作。

(二)报名提供材料:1、机构简介;2、机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机构工种清单、工种批复文件复印件;4、机构人员名单及财务资质;5、委托代理人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6、提交材料真实性承诺书;7、评分清单材料:(1)2023年省内办学情况统计表(附件2);(2)与“2023年省内办学情况统计表”对应的2023年各市县开班审批表(或职培系统班级列表截图)等其他涉及评分项目的佐证材料,按“2023年省内办学情况统计表”中罗列班级顺序每班一份整理,具体材料要求详见“2023年省内办学情况统计表”下方备注;(3)培训机构一周内的企业信用报告(自助查询版)原件、法人代表及主要人员(包含但不限于法人、校长、副校长、陵水县所在区域培训负责人、财务人员、本次报名委托代理人)一周内的个人信用报告(本人版)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以上信用报告须到中国人民银行窗口或者自助机打印;(4)培训工作亮点情况主要图文介绍材料(若有推荐学员参加省级、市县级的技能大赛活动或举办、参与此项工作的机构,可作为评分参考,需提交相应的图文介绍材料);(5)自2022年起举办过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这两类培训项目中任一类的,提供有主管单位审批并盖章的海南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申报表或海南省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开班申请审核表以及职培系统班级列表截图等佐证材料。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2024年2月29日-3月6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点(周六、周日除外)。

地点:陵黎路2号A座县就业局四楼培训室;

联系电话:********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各培训机构应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供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使用不可拆卸装订方式,页面需带页码,页眉处标明页面名称。并在封面上注明:材料名称、机构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对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一律不接收。

(二)培训机构应对所有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对材料不清晰、材料不齐全或不完整的,视为无效报名。

(三)本次遴选采取评分制,评分满分100分,附加分10分,低于60分的机构不予参加遴选。按评分排名从高到低,遴选不超过30家机构。相同评分分数时,优先选择办学质量评估等级高的机构,办学质量评估等级相同时,优先选择业务范围符合我县培训需求工种多的培训机构,工种数量一致的,优先选择培训工作亮点中得分高的机构,培训工作亮点得分一致的,优先选择有企业培训工作经验的机构,再一致的,由遴选单位研究决定。

(四)参加本次遴选所产生的费用由各培训机构自行承担。

(五)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遴选。

(六)遴选工作结束后,已入围的30家遴选的培训机构如2023年度全省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质量评估结果未达到C级及以上的,将不再承担我局2024年的职业培训任务。

附件:1. 陵水县职业培训机构遴选评分表;

2.2023年省内办学情况统计表;

3.2024年陵水县职业培训机构遴选材料真实性

承诺书;

4.2024年陵水县拟定职业技能培训需求工种;

5.职业培训机构人员情况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职业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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