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污水站改造及新增在线检测仪竞争性磋商公告

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污水站改造及新增在线检测仪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污水站改造及新增在线检测仪
品目

工程/构筑物施工/环保工程施工/污水处理工程施工

采购单位 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行政区域 厦门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2月28日 15:4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2月28日至2024年03月06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10层开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3月11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10层开标室
预算金额 ¥16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工
项目联系电话 0592-*******
采购单位 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盛光路56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张工0592-*******
代理机构名称 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11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陈工0592-*******

项目概况

污水站改造及新增在线检测仪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11层1118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THXM005

项目名称:污水站改造及新增在线检测仪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污水站改造及新增在线检测仪,其它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内完工并通过采购人及相关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合格。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1、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证明材料。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4、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5、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响应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须提供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6、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7、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8、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9、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10、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许可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1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精神,本项目要求承建工程的供应商必须为中小企业,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否则不认定为中小企业。若供应商在资格审查过程中不被认定为中小企业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供应商须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对应本项目采购标的中小企业行业划分标准确认供应商企业规模,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须为:建筑业;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格式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部分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本项目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规定,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1)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选择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资格条件要求的第6条财务状况报告、第7条依法缴纳税收和第8条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28日 至 2024年03月0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11层1118室)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10层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3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10层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元)

开户名: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厦门城建支行

账 号:410*****192********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盛光路566号        

联系方式:张工05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11层            

联系方式:陈工05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  0592-*******

 

标签: 改造及新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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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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