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试点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试点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离田产业化、高值化利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2号)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试点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立足全市水稻、小麦、油菜等农作物秸秆资源分布、秸秆收储点布置、秸秆利用企业发展实际,充分发挥市场优势,按照“谋划一批、新建一批、改造提升一批”的原则,以延链强链、提标扩容、提质增效为目标,培优扶强一批掌握核心技术、产品附加值较高、综合利用量大、服务带动力强的秸秆利用链主型企业,健全“利用企业+收储主体+农户”模式,提升秸秆离田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等“五化”利用能力。通过试点项目实施,进一步推动当地农作物秸秆离田利用率。

二、建设内容

(一)肥料化利用方向。主要扶持以秸秆为原料生产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炭基肥、土壤调理剂等企业。重点支持厂房或配套秸秆收储场所的基础设施建设或改造,购置称重(地磅、自动称重等)、粉碎机、翻抛机、搅抖机、发酵设备(发酵床、发酵罐等)、环保除臭设备、造粒机、自动包装机、捡拾打捆、夹包机、封包机等秸秆收集利用设备设施,以及现有技术设备升级改造等。

(二)饲料化利用方向。主要扶持以秸秆为原料进行青贮、黄贮、碱化、氨化、压块饲料(包括颗粒饲料)加工、秸秆揉搓丝化加工等企业。重点支持厂房或配套秸秆收储场所的基础设施建设或改造,购置夹包机、秸秆粉碎机、秸秆揉丝机、秸秆包膜机、捡拾打捆、夹包机、封包机等收集利用设备,以及现有技术设备升级改造等。

(三)基料化利用方向。主要扶持利用秸秆生产食用菌基质、水稻育秧基质和其他栽培基质、秸秆发酵床养殖等的企业。重点支持厂房或配套秸秆收储场所的基础设施建设或改造,购置夹包机、秸秆粉碎机、秸秆基料发酵设备、输送带、称重、捡拾打捆、夹包机、封包机等收集利用设备,以及现有技术设备升级改造等。

(四)能源化利用方向。主要扶持利用秸秆进行固化成型、炭化、热解气化、沼气生产、纤维素乙醇生产等的企业。重点支持厂房或配套秸秆收储场所的基础设施建设或改造,购置破碎机、制粒机、上料机、传送装置、自动打包机、烘干机、除尘设备、地磅、捡拾打捆、夹包机、封包机等收集利用设备,以及现有技术设备升级改造等。

(五)原料化利用方向。主要扶持利用秸秆生产人造板材、复合材料、清洁制浆、木糖醇、糠醛、可降解包装材料、墙体材料、盆钵、造纸、编织、纤维草毯(矿山修复、边坡复绿)、建筑材料等的企业。重点支持厂房或配套秸秆收储场所的基础设施建设或改造,购置破碎机、粉碎机、上料机、传送装置、除尘设备、地磅、生产线、捡拾打捆、夹包机、封包机等收集、利用设备,以及现有技术设备升级改造等。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为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各类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主体;2.项目实施(新建或改扩建)后,三年内该主体年利用市内农作物秸秆都应达到1000吨(含)以上;3.秸秆利用产品附加值高、综合利用量大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二)乡镇(街道)对申报项目开展专项调研,对项目涉及的产业方向、建设内容、项目合法性与可行性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出具审核意见后统一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提交局党委审议,并商市财政局同意,确定立项项目名单,纳入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试点项目储备库。

五、申报要求

(一)严格项目审核。各乡镇(街道)对申报的项目要逐一进行专题调研,认真把关审核,严格规范项目申报、审核、实施、验收各环节的监管。

(二)强化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要通知到辖区内所有主体,尽早部署申报工作,完成项目汇总和审核,将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市农业农村局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班。

(三)项目申报截止日期:2024年3月5日前提交《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试点项目申报简表》,逾期不再受理,《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试点项目建设方案》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郦洋,联系电话:178*****466

附件:1.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试点项目建设方案.docx

2.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试点项目申报简表.docx



标签: 农作物 秸秆 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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