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隆德县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遴选的公告

关于隆德县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遴选的公告

为确保不误农时、高质量完成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切实发挥示范基地的展示示范效果,根据《隆德县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计划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3个,现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主体,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具备的条件

(一)在隆德县登记注册,从事粮油、蔬菜、马铃薯、中药材规模化种植的农业经营主体,具备法人资格,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可采取自建或与农技推广单位合作建设的方式,须拥有自主产权或签定土地流转合同3年以上,有一定规模和后续发展能力,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

(三)基地要有较高的科技含量,须集中连片种植展示粮油、马铃薯面积不少于200亩,蔬菜、中药材面积不少于50亩;示范展示主导品种不少于3个、主推技术不少于2项;利用基地开展农技人员、科技示范户、农民学员等观摩实训不少于50人次;积极开展农业先进适用技术试验示范和展示推广,对同行业或周边农户起到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基地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交通便利,道路较为平整宽阔(通大客车),具备举办现场观摩、展示交流、实训指导的条件。

(五)基地须建立专门的生产记录和技术管理档案,明确技术负责人,全程对田间试验、展示示范进行观察记载,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文字、影像资料,做好推广工作总结,管理比较规范。

二、遴选程序

在隆德政府网站发布遴选公告,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报;县农业农村局组成遴选考评组现场勘查,对申报主体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赋分高低择优选择实施主体,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三、补贴政策

计划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3个,每个补贴10万元,共计资金30万元,在隆德县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中列支。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基地开展集成示范、推广应用、教育培训及规范运行等相关活动,包括土地流转(租赁)、开展示范展示及观摩培训、购买农资及示范设备、制作标牌及展示牌等投入补助。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照附件4要求提供,所提供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取消申报资格。

五、材料报送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申报,至2024年3月10日17:0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递交隆德县农业农村局三楼休闲农业中心办公室,电子版发邮箱nxldxqzx@163.com。

联系人:陈解放181*****686

段敦亮182*****431

办公室电话:0954-*******

附件:1.隆德县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表

2.隆德县2024年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遴选评分表

3.申报主体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4.基地申报材料清单



隆德县休闲农业与农产品加工服务中心

2024年2月28日

附件1

隆德县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表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申请主体情况

主体名称


主体类型

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 家庭农场 □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Email


基地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投资规模

申请项目补助资金:

地方财政补助资金:

项目单位自筹资金:

农民自筹资金:

基地所在

行政村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实施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主管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隆德县2024年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遴选评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年 月 日

科目

内容

分值

赋分

备注

申报主体基本情况

申报主体证照齐全,办公区与种植区隔离,基础配套齐全,管理制度健全的,得10分。执照不全或者过期、未隔离及基础配套不齐全的酌情减分。

10



申报主体签定土地流转合同3年以上得10分,否则酌情赋分;近3年建立种植示范基地,开展培训指导、迎接观摩学习的,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

15



申报主体没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以农业主管部门证明为准),得5分。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或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一票否决。

5



现场勘查基地规划情况

基地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和技术人员得5分,否则不得分;规划集中连片种植展示粮油、马铃薯200-300亩,或种植蔬菜、中药材50-100亩的得15分,否则酌情扣分。

20



基地规划种植展示主导品种3个、主推技术2项以上,得20分。每少一项扣5分。

20



基地规划开展农业先进适用技术试验示范和展示推广,带动周边农户30户以上开展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应用的,得10分,否则酌情赋分。

10



基地计划依托基地开展农技人员、科技示范户、农民学员等观摩实训50人次以上的,得10分,否则酌情扣分。

10



基地道路较为平整宽阔(通大客车),具备举办现场观摩、展示交流、实训指导的条件,得10分,否则不得分。

10



合计





考核组意见

局分管领导(签字): 局产业办(签字):

组长(签字): 工作人员(签字):

附件3

申报主体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姓名: 职务: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市场监管意见: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税务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应急管理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注:1.建设主体须征求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

2.此表一式4份。

附件4

基地申报材料清单

一、基地申报表、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二、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基地全景、种植区内等基础配套照片,管理制度照片。

2、土地流转(承包)合同原件、复印件。

3、近3年来示范推广的新品种、新技术佐证材料,以及带动种植户情况。

4、基地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证书原件、复印件。

5、近3年开展科研教学、培训指导、迎接观摩学习的记录台账(附相关图片或影像资料,需文字说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6、近3年取得的相关奖励、荣誉情况原件、复印件,品牌认证证书原件、复印件。

以上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申报材料(需附目录)提交纸质版与电子版。


附件下载:
附件下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基层农技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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