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开发公司被拱墅法院列为施家花园分家析产纠纷案件第三人事宜委托法律顾问处理项目直接发包的公示

关于交通开发公司被拱墅法院列为施家花园分家析产纠纷案件第三人事宜委托法律顾问处理项目直接发包的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杭州交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交通开发公司被拱墅法院列为施家花园15-6-201 分家析产纠纷案件第三人事宜委托法律顾问处理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交通开发公司被拱墅法院列为施家花园15-6-201 分家析产纠纷案件第三人事宜委托法律顾问处理项目

数量:1

单位:

预算金额:8000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公司于2024年1月底,收到了来自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的传票(详见附件),被列为一分家析产纠纷案件的第三人。此案件涉及房屋施家花园15幢6单元201室,根据现有历史资料显示为叶阿凤生前拆迁回迁安置房,其子女就房产分家纠纷上诉到拱墅法院。由于该案涉及房产目前登记的权利人为第三人杭州市交通综合开发公司(现交通开发公司),拱墅法院传唤通知公司2024年3月6日参加该案件庭前会议。为合法合规处理该事宜,拟委托法律顾问参与处理。

采用直接发包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为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单位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28号德力西大厦6楼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2月28日2024年02月29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系人: 任丽娟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奥体街333号

2.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纠纷案件 处理 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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