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0312破1号江苏云博科技电子有限公司受理破产决定书
2024苏0312破1号江苏云博科技电子有限公司受理破产决定书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决定书
(2024)苏0312破1号
2024年1月10日,本院裁定受理江苏云博科技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案情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指定江苏天根律师事务所为江苏云博科技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王文芳为管理人负责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标签: 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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