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浙03破114号浙江信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挂靠项目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公告
2023浙03破114号浙江信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挂靠项目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公告
浙江信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挂靠项目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公告
浙江信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博公司”或“债务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向贵院提出申请对浙江信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2023年4月19日,贵院作出(2023)浙03破申99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对浙江信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2023年4月25日作出(2023)浙03破114号《决定书》,指定浙江攀远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根据审计结果、债权人申报资料、实际施工人提交的资料和管理人主动调取的发包人资料及信博公司涉诉涉执情况,已完成对信博公司挂靠项目的基本清理工作。出于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权益的目的,管理人拟对挂靠项目分项目处理,将挂靠项目按照“项目剥离独立核算、统一处置”的方式进行处置。
目前管理人已将信博公司挂靠项目的剥离方案通报公示债权人会议,公示期截止2024年03月05日,为加快案件办理进程,现就挂靠项目债权人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凡涉及管理人现查明的信博公司挂靠项目的债权人均应于2023年03月29日前向信博公司管理人进行申报(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新城大道发展大厦,联系人:陈律师188*****512、周律师150*****732),说明债权登记金额、有无财产担保、未过诉讼时效、债权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款项性质)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二、未在上述期限内完成申报的债权人,可以在信博公司挂靠项目完成最终分配前进行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分配的款项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当向管理人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申报金额的千分之三为标准)。
三、未申报债权或债权未经管理人确认的债权人,无权分配。
四、若债权人对现阶段管理人认定的挂靠项目情况或处理方式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申请,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特此公告。
浙江信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浙江信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挂靠项目清单
浙江信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挂靠项目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发包方 | 主张权利的实际施工人 | 经调查核实的实际施工人 |
1 | 瓯海区仙岩镇区工业基地市政工程凤竹路(仙竹路-竹溪路) | 瓯海时尚智造小镇建设服务办公室 | 曹大进、李启东、章福灿 | 曹大进、李启东、章福灿 |
标签: 挂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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