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暨塘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暨塘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已由佛山市三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2016-440607-78-03-001714)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暨塘股份合作经济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暨塘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属于新农村建设工程。其中改造面积约1075平方米。

2.3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村内改造工程、巷道工程、球场工程、新建公厕工程、文化活动室、牌坊工程、休闲长廊工程、粮仓修复、办公室装修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6,776,367.66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247,303.60元,暂估价¥136,000.00,暂列金额¥182,555.29元)。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工程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单价/总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或以上。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2.8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按进度完成50%后30天内,支付工程款至合同价的30%;

(2)工程按进度完成80%后30天内,支付工程款至合同价的60%;

(3)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相关结算经发包人审定后30天内支付工程款至结算价的95%;

(4)余下工程款(5%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在工程1年质保期满后30日内付清,支付时须扣除应扣款项;

(5)上述款项均不计算利息。中标人在收取工程款时需提供本工程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开具的工程建安发票。

2.9评标办法:合理低价二次平均法。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以及佛山市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 一般性工程中的大型工程 √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之一:

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手册;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4.4.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以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确认的为准)。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文)的规定,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只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外省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5.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处于被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锁定状态(以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确认的为准)。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住建厅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

4.6.1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为拟派项目安全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7.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7.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

网址:http://www.fsggzy.cn/ ,技术咨询电话:****-********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现金)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售后不退。

5.2 报名时间:2016年 4 月 26 日 17 时 00 分起至2016年 5 月 4 日 17 时 00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

5.4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3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以及/万元的诚信保证金,合计13万元。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即2016年5月18日17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将投标担保金按规定金额从基本账户一次性通过银行柜台汇款或网银转账形式到网上报名回执上所提示的银行账号(转入或汇入两笔或两笔以上无效),否则投标无效。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5月23日10时00分。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3楼)。

7.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个人二代身份证,均需原件;以及取得交易员资格时录入的指纹)到场参加开标会。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暨塘股份合作经济社
招标

代理机构:
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
地 址:
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金源街八号国贸大厦2楼

邮 编:
528100
邮 编:
528000

联 系 人:
陈生
联 系 人:
叶工、李工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

2016年 4 月 26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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