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报告厅提升改造招标公告

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报告厅提升改造招标公告

受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报告厅提升改造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报告厅提升改造项目

(二)项目编号:TGPC-2016-A-0216

二、项目内容

扩声音箱2台;功率放大器1台;低音音箱2台;低音音响功放1台;音频处理器1台;数字调音台1台;时序电源1台;手持无线话筒2支;鹅颈无线话筒1支;领夹话筒1支;双频无线接收器2台等。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详细配置清单,该清单作为验收的依据。清单内容应包括详细配置及技术标准,并与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一致。

三、项目预算

940000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投标人所投手持无线话筒、鹅颈无线话筒、领夹话筒须具备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二)投标人须提供所投液晶显示器、扩声音箱、低音音箱、数字调音台、手持无线话筒、P4全彩高清LED显示屏制造商与投标人在有效期内的签约代理协议,若无签约代理协议,则须提供上述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

(三)投标人须提供所投液晶显示器的制造商与所投液晶显示器采用的液晶显示屏面板制造商在有效期内的签约代理协议, 若无签约代理协议,则须提供所投液晶显示器所采用液晶显示屏面板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

(四)投标人所投液晶显示器、功率放大器、低音音响功放须具备3C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及免费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方式

(一)报名及免费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6年4月26日9:00至2016年5月4日17:00。

(二)报名及免费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我要投标”进行报名及下载磋商文件(网址:http://www.tjgpc.gov.cn:7001/ZTBS/loginSupplier2.jsp),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未办理电子签章的供应商,请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145窗口办理电子签章,联系人:于涛,联系电话:***-********

七、网上应答时间

2016年4月26日9:00至2016年5月6日8:30,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我要投标”进行应答并提交(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具体领取办法见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首页-机构证书办理流程,网址:http://www.tjca.org.cn)。

八、提交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纸质响应文件及签到时间:2016年5月6日9:00至9:30(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

(二)提交纸质响应文件地点: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146号窗口。

(三)解密时间:2016年5月6日9:30至9:45,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投标为有效响应(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

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应答提交并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方被确认为有效投标。

(四)磋商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九、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范志刚

(二)联系电话:***-********

十、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3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刘仲海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四)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网址

邮政编码:300161

电子邮箱:pc@tjgpc.gov.cn

网址:www.tjgpc.gov.cn

十二、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三、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即自2016年4月27日起至2016年4月29日止。

2016年4月2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晋升 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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