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视频监控及电子卡口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2016年视频监控及电子卡口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受天津市公安局蓟县分局委托,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2016年视频监控及电子卡口系统工程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2016年视频监控及电子卡口系统工程项目
2.项目编号:JXCG2016-054
二、项目内容
以租赁方式新建高清视频监控点位2000个及5年维护,新建卡口30处及5年维护,改造视频监控点位230个,前期建设点位(含改造230个点位)的5年维护工程,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9.00
四、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
(一)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法人资格,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经审计的2014年度或2015年度财务报告,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最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提供有效票据凭据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最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投标人须提供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情况说明,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见附件9);
6.投标人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叁级(含叁级)以上或安防工程壹级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7.本地投标人须提供天津市公安局颁发的《天津市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外地投标人须提供《进津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提供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8.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企业存款证明(存款金额不小于本项目采购预算的50%,出具日期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或者提供针对于本项目的银行出具的授信证明或信贷证明(金额不小于本项目采购预算的50%,有效期应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两年),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盖公章,原件评标现场查验。
9.投标人如租用网络运营商链路,须提供投标人与本地网络运营商针对于本项目的合作协议或者授权证明。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产品实质性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依据“天津市视频监控摄像机技术规范”出具的具备高清视频监控功能的网络摄像机(含镜头)(检测报告中应包含(一)高清视频监控部分中第5-1、5-2、7、8、9项产品和(二)电子卡口部分中第2、10项产品)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复印件(报告出具日期应为:2015年1月至今);
2.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高清智能卡口摄像单元(或车辆牌照识别抓拍系统)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依据“天津市技防网电子卡口技术规范”出具的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复印件(检验报告出具日期应为:2015年1月至今)
3. 投标人所投视频监控系统平台须能与“天津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网共享平台”实现对接,并须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检验报告出具日期应为:2015年1月至今)。
4. 若投标人所投前端存储采用外挂式存储方式的须提供外挂式存储的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复印件。(检验报告出具日期应为:2015年1月至今)。
5. 投标人所投7寸球形防护罩(用于路段)和高速顶载云台(用于路口杆体顶) 须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依据需求书中技术参数出具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复印件,提供报告复印件。(检验报告出具日期应为:2015年1月至今)。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6年4月26日至5月4日每日9:00-11:00,14: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综合部(120室)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需携带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盖公章(法人未到场提供)原件和报名人(若报名人不是法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并提供报名人与投标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由检察机关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到蓟县政府采购中心综合部(120室)现场购买,并携带U盘拷贝电子版招标文件。
注:上述证件复印件须与原件相一致,报名时核对后,证件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和《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采购中心留存,其他证件原件退还报名人。
4.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300元/本,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5月18日9:00至9:30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103室)
3.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5月18日上午9:30
4.开标时间:2016年5月18日上午9:30
5.开标地点: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评标室
八、踏勘时间、地点及要求
1.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2016年5月5日上午9:30在天津市公安局蓟县分局门口集合。
2.踏勘联系人:汪永生
3.踏勘联系电话:186*****559
4.组织形式:由采购人组织进行现场踏勘。
5.投标人参加踏勘现场须知:
(1)因未能参加踏勘现场而带来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3)采购人在现场介绍项目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
(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九、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杨先生 乔先生
2.联系方式:***-********
十、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蓟县分局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蓟县渔阳镇迎宾大街
3.采购人联系人:汪永生
4.采购人联系方式:186*****559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蓟县兴华大街56号(体育局院内北楼一层)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4.采购代理机构传真:***-********
5.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301900
6.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jxcg022@163.com
十二、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按照《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10〕14号)规定提交,否则不予受理),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三、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即自2016年4月26日起至2016年5月4日止。
十三、其他事项
1.天津地区供应商办理方式详见天津检察院官网“网上服务”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http://www.tj.jcy.gov.cn/wzk/201312/t********_*******.shtml,其他省市供应商办理方法请咨询当地检察机关。
2.为保证供应商权益及项目的顺利进行,有关该项目的澄清、更正及中标成交信息等均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tjgp.gov.cn)上发布,请已报名的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随时关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查看与本项目有关的变更公告内容,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不再另行通知变更内容。对于因未及时查看变更公告内容及未在投标文件中做出变更响应的投标人,由此所造成的后果供应商自行负责,与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无关。同时,如有其他网站转载则仅供参考,采购人和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4月2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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