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廖俊芬继承不动产权的公示一

关于廖俊芬继承不动产权的公示一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涉及继承的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乐山市金口河区滨河路三段169号(金口河区政务大厅A厅),乐山市金口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833-*******


继承人 被继承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最终所有权比例
廖俊芬 廖安银 房权证金权字第******* 金口河区静雅路32号5-1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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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廖俊芬继承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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