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规范城市道路开挖审批管理的通告
关于全面规范城市道路开挖审批管理的通告
为了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道路开挖造成的交通拥堵问题,《关于全面规范城市道路开挖审批管理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2023年12月5日日喀则市人民政府二届第5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根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城市道路开挖施工计划报送制度。各管线权属单位应每年12月至3月份向市城管局报送次年城市道路开挖施工计划,经市城管局统筹分析后提出年度城市道路开挖计划,报市委市政府研究批准后向社会公示,并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
二、严格城市道路开挖审批程序。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列入年度开挖计划的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持项目批准签发相关材料到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和市公安交警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未经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和市公安交警部门审核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挖掘、占用城市道路。
三、强化道路开挖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对未经审批擅自开挖城市道路、未按要求组织施工作业、或施工完成后未按期按质恢复路面等行为,日喀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和市公安交警部门将要求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完成,限期未完成的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日喀则市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日喀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2月26日
标签: 道路开挖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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