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特药生产基地及医药研发中心(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招标公告
军特药生产基地及医药研发中心(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招标公告
2016/4/27 9:18:08
根据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在报告书初稿编制完成后,对项目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军特药生产基地及医药研发中心(一期工程)项目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单位:湖北康沁制药有限公司
拟建项目地点: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迎春大道南侧,清水源路东
占地面积: 新增面积约132306.18m2
项目总投资:8300万元
建设内容:规划总用地面积约200亩,规划总建筑面积96200m2。项目规划建设非PVC软袋输液产品生产车间一座;综合固体药品生产车间一座;盐酸葡酮胺冻干药品生产车间一座;中药前处理提取生产车间一座;医药原料加工车间一座;锅炉房一座、仓库一座;生物医药研发中心两座;另配套建设厂区内道路及停车场面积14500m2。建设绿地面积8800m2。
湖北康沁制药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经荆门高新区行政审批局颁发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编码:****************),进行军特药生产基地及医药研发中心(一期工程)项目,项目备案建设规模为年产盐酸酮胺冻干粉三百万支,软袋大输液二千万袋,综合固体制剂五亿片/粒/袋。
经过市场调研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将军特药生产基地及医药研发中心(一期工程)项目分期完成,本次环评仅针对综合固体制剂五亿片/粒/袋(其中红益胶囊2.5亿片/粒/袋、刺白胶囊2.5亿片/粒/袋),年产盐酸酮胺冻干粉三百万支,软袋大输液二千万袋项目另行环评。红益胶囊及刺白胶囊涉及的建筑内容为中药前处理提取生产车间、综合固体药吕生产车间以及锅炉房、仓库等配套工程。
二、规划政策符合性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属于中药胶囊固体制剂生产项目,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会会令2013年第21号)有“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经检索,本次项目涉及的中药提取部分属于上述目录中鼓励类项目;不涉及上述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项目经荆门市高新区行政审批局于2016年1月14日登记备案(登记备案项目编码:****************),因此,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规划符合性
湖北康沁制药有限公司位于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迎春大道南侧,根据荆门市城乡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颁发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荆规高条字2016-2),项目地块为工业用地,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三、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
各监测点SO2和NO2小时平均浓度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3#和4#点位PM10日平均浓度略有超标,最大超标指数为1.23;四个点位PM2.5日平均浓度均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其主要原因是项目区位于经济开发区,空气本底值浓度较高。
项目周边区域内大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
(2)地表水
评价河段各监测因子除氨氮、COD、BOD5超标外,其余监测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超标主要原因为杨树港接纳了城区生活污水和工业企业排放的废水所致;由杨树港污水处理厂总排口监测结果可知各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一级B标准,说明随着污水处理厂设备及工艺的整改完善,可大大削减杨树港河段水污染物排放量,届时区域水环境质量会进一步得到改善。
(3)地下水
评价范围区内地下水监测点除氨氮指标外,其他各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要求。
(4)土壤
项目区土壤中的所有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5)噪声
各监测点位昼夜间噪声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和4a类标准的要求。
四、污染防治措施评价
4.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4.1.1现有工程
(1)锅炉烟气
现有项目企业废气主要为燃煤锅炉废气。企业现在使用的是一个4T的锅炉,锅炉燃煤烟气采用“SSG型湿法脱硫除尘器”,再经一根35米排气筒外排。根据荆门市环境监测站对企业现有排气筒的废气排放情况的监测报告(荆环监字(2014)203号)。项目废气烟尘、SO2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二类区二时段标准的要求,排气筒高度35m,符合GB13271-2001中烟囱最低允许高度要求。
(2)食堂油烟
食物在烹饪过程中会产生油烟污染,油烟组分比较复杂,动植物油在高温下蒸发出大量油雾和裂解出大量的挥发性物质。
食堂厨房采用符合国家环保准入要求的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效率为90%,油烟经净化处理后经内置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油烟排放浓度约为1.8mg/m3,油烟排放量约0.005t/a。食堂油烟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限值要求。
4.1.2本次环评工程
本次评价工程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中药材切片、粉碎产生的粉尘、中药材提取产生的乙醇废气及药材异味等。
(1)粉尘
该项目中药粉碎机和干膏粉碎机各自均配有布袋除尘器,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高15m、内径0.4m排气筒排放,由于粉碎是在密闭的生产线上完成,并配套高效捕尘装置,收集下来的药粉具有回收价值的,需返回前工序使用,同时提取车间设计为D级洁净区,不允许有粉尘溢出,粉尘尾气经高15m、内径0.4m排气筒排放,外排大气污染物符合GB 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2)乙醇废气
项目中药提取在渗漉、醇沉和醇提工序均会使用到乙醇,经各工序真空泵或引风机系统收集,经乙醇回收塔回收处理后引到由高15m、内径0.4m排气筒排放。
(3)中药异味
提取车间产生的中药异味,主要产生于双效浓缩蒸发、煎者、热风循环干燥等过程。项目的提取、浓缩过程均在密闭的提取罐内进行,因此提取过程中的中药臭气主要来源于提取罐调节压力时的少量溢出、收膏、干燥、混合过程、药渣清理过程,建设单位拟采用自氧氧化+活性炭吸附对臭气进行处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4)锅炉烟气
项目拟采用10t/h燃气蒸汽锅炉代替现在厂区4/h燃煤蒸汽,锅炉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为燃料,燃料燃烧烟气中主要污染物的浓度均较低,尾气经3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中表2的限值。
(5)车间无组织废气
车间无组织废气主要为乙醇渗漉和醇沉工序未被收集的乙醇(约点排放量的10%),采用车间排风系统无组织排放。
(6)污水处理站臭气
项目在污水处理站周围建设足够宽的绿化隔离带,能过植物的吸附作用降低恶臭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4.2.1现有工程
现有项目外排废水包括地面冲洗水、洗瓶水、锅炉排水、纯水制备水和生活污水。
现有厂区生产废水进入场内絮凝池处理,生活污水先经化粪池处理。荆门市环境监测站对企业现有生产废水排口情况的监测报告(荆环监字(2014)203号)
项目生产废水监测结果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
4.2.2本次环评工程
本次环评工程外排废水包括生产工艺废水、设备及地面清洗水及职工生活污水。
(1)前处理车间洗药废水
外购的中草药运到厂区后,需对中药类进行清洗,属浓度中等的有机废水,废水中含COD、BOD5、SS、氨氮等污染物,浓度约为COD300~600mg/L、BOD5100~300mg/L、SS400~600mg/L、氨氮10~20mg/L。
(2)前处理车间提取工序废水
项目采用水提工序在浓缩工序会产生工艺废水,废水中含COD、BOD5、SS、氨氮等污染物,浓度约为COD1500~3000mg/L、BOD51000~1500mg/L、SS1000~1500mg/L、氨氮40~60mg/L。
(3)设备和地坪清洗废水水
项目前处理车间和固体制剂车间设备和地坪清洗废水,废水中含COD、BOD5、SS、氨氮等污染物,浓度约为COD2000~3000mg/L、BOD51000~1500mg/L、SS1000~1500mg/L、氨氮40~60mg/L。
(4)锅炉废水
项目锅炉房水主要包括锅炉排污废水和锅炉软水制备废水,锅炉在提取、浓缩、干燥、等工序均使用至蒸气(间接加热),会产生蒸汽冷凝水,没有与生产物料直接接触,污染物主要来自夹套、管道内的污垢,污染物浓度较低;锅炉软水制备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均可作为清净下水直接排放;
(5)纯水制备浓水
项目纯水制备中将产生一次性滤前废水,水质全盐量较高,其他指标较低,可作为清净下水。
(6)循环冷却水系统废水
循环冷却水系统废水除全盐量(500~1000mg/L)略高外,其他指标较低,可作为清净下水。
(7)初期雨水与事故废水
对于厂区道路、、废物暂存等场所,设置初期雨水收集系统,收集10min雨水,初期雨水收集和贮存设施为事故水池,初期雨水不计入项目排水量。
厂区设置事故水池,对项目可能产生的事故废水,引入事故水池。
初期雨水和事故废水均需进行监测分析,初期雨水若达标方可排放,不达标则用水泵打到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
(8)生活污水
项目厂区生活污水沿用现有工艺采用经化粪池处理后,汇入厂区总排。
4.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4.3.1现有工程
现有工程高噪声设备主要是锅炉风机及中央空调冷却塔噪声。
结合现状监测结果表明,现有工程噪声厂界符合相应标准要求。
4.3.2本次环评工程
本次环评工程营运期噪声源主要来源于项目内设备,主要包括破碎机、压片机、制粒机、锅炉鼓引风机、给水泵、冷却塔、空压机等,源强值为70~95dB(A)。本报告建议对高噪声设备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进一步具体化,建议如下:
(1)在设备选型时,尽量选用低噪音设备。在噪声级较高的设备上加装消音、隔音装置,如对各种引风机均采取减震基座,连接处采用柔性接头,风机、空压机的入口设有消音器,并安装在室内;风管上设置补偿节来降低震动产生的噪声。
(2)总体布置上利用建筑物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不布置于临近边界处,避开边界内外的敏感点,以增加声传播距离的衰减量。
(3)搞好厂区内绿化,以使环境噪声值达到环境噪声标准的要求。
在严格落实以上防噪措施后,设备噪声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较小,不会对周围居民的生活产生影响。
4.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4.4.1现有工程
现有项目固废主要包括职工生活垃圾,年产生量30.5t,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集中处置;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鞋套、碎玻璃、废标签纸、废包装材料等,产生量约为30t/a,同样送环卫部门集中处置;燃煤锅炉在使用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炉渣,产生量为216t/a,外售砖厂制砖;絮凝池产生的污泥及水过滤产生的废活性炭,产生量分别为18t/a及2t/a,同样交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4.4.2本次环评工程
本次环评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分为生产废物和生活垃圾两部分。生产废弃物中包括一般性固废和危险废物,其中一般性固废包括前处理废渣、提取车间废药渣、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的收尘、污水处理站污泥;危险废物包括提取精馏废渣、废药品、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包括办公垃圾、餐厨垃圾。
一般工业固废中前处理废渣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提取车间废药渣拟出售给有关单位作肥料;废包装材料拟出售有关单位回收利用;除尘器收集的收尘按照产品质量要求回用有价值部分;不能利用的统一交环卫部门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危险废物中提取精馏废渣主要来源于乙醇回收精馏过程,精馏后将于塔底形成低浓度的酒精残液,为危险废物中HW02/272-001-02的医药废物;项目车间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中HW02/272-004-02的医药废物;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报废药品,为危险废物中HW02/272-005-02的医药废物;项目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有资质单位进行转运处理处置。
五、公众参与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上公示、问卷调查表等形式,根据一次公示及问卷调查结果表明,大部分公众认为本次环评项目的建设是可以接受的,没有持反对意见者。但应更加关注环保,支持当地经济发展,关心周边公众利益。
六、环境风险
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主要风险源有乙醇罐区、车间等场所的乙醇等危险品的泄漏及通电线路损坏或辅助设施事故引起的火灾、爆炸等。
项目单位采取的风险管理、防范与应急措施得当,制定的应急预案可行,经分析,在采取各荐措施落实良好的前提下,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可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七、评价结论
经过分析,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对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项目在落实已经采取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和本评价推荐的污染防治整改对策措施情况下,各种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均可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要求,评价区域内的环境空气、地表水及声学环境质量可控制在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内。
只要该公司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建议,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该项目按拟定设计规模和建设方案进行建设,从环保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相关公众可发表对本工程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工程建设的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和看法。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和起止时间
通过邮件、电话、信件、填写问卷调查表等方式向环评单位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公示时间为10天。
十、本项目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北康沁制药有限公司
地 址: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迎春大道南侧,清水源路东
联 系 人:刘总
联系电话:136*****735
评价单位:湖北荆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 荆门市象山三路27号
联 系 人:胡工
联系电话:****-*******
标签: 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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