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砚山县人民医院绿化树木购置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YNJC-CG2402-04)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
一、招标条件
本砚山县人民医院绿化树木购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
为自筹资金 30 万元,招标人为砚山县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
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需求:为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县城、绿美医院及医院发展需要,对医院绿化
空缺地加强绿化,购置风景树木。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砚山县人民医院绿化树木购置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砚山县人民医院绿化树木购置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供应商性质为
企业的提供以下(1)~(7)材料: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
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无以下情形: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的状
态,申请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国家禁止市场准入等。)提供 2020-2022 年度任意一年的
财务会计报表(新成立公司的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利润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或可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
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
函(担保机构为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需提供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如成立时间不足 1 年的,提供成立
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 2023 年 01 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任意 2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
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如成立时间不足 2 个月的,提供成
立至今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
明。
(5)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 2023 年 01 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前任意 2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
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如成立时间不足 2 个月
的,提供成立至今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
效的缴款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
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
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
(7)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行政处罚、严重违法失信等不良信用记录。(提
供书面声明)
注:在评审结束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信用信息查询”的要求对各供
应商的企业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如查询到供应商虚假应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供应商性质为个体工商户的提供以下(1)~(4)材料:
(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2)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
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
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
(4)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行政处罚、严重违法失信等不良信用记录。(提
供书面声明)
注:在评审结束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信用信息查询”的要求对各供
应商的企业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如查询到供应商虚假应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
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19〕5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
企业力度通知》财库〔2022〕19 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对小
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注:①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是针对产
品生产厂家的,而非是指供应商。②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
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
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
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
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
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
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大中型企业
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为 / %(工程类项
目为 / %)。③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④残疾人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3 月 01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3 月 05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3 月 07 日 15 时 00 分
递交方式:云南佳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文山市卧龙街道华宇卧龙府四期转
角写字楼 3 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3 月 07 日 15 时 00 分
开标地点:云南佳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文山市卧龙街道华宇卧龙府四期转
角写字楼 3 楼)。
七、其他
项目概况
砚山县人民医院绿化树木购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佳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
竞争性谈判文件,并于 2024 年 03 月 07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砚山县人民医院绿化树木购置项目
2.项目编号:YNJC-CG2402-04
3.预算金额:人民币 30.00 万元。
4.最高限价:人民币 27.50 万元。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6.项目需求:为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县城、绿美医院及医院发展需要,对医院绿化空缺地加
强绿化,购置风景树木。
7.采购内容:购买清香树一株,胸径约 45 公分;清香树一株,胸径约 40 公分;移植雪松一
株,胸径约 55 公分。
8.质量要求和验收:
(1)所提供的风景树规格必须达到要求,并且所有风景树无病虫害,枝叶茂盛。
(2)风景树种植完成后,保证成活率达到 100%,如风景树在一年内死亡,其供应商负责更
换相同品种规格风景树或退还全部价款(人为原因除外)。供应商负责养护一年,从栽种完
成之日起计算。
9.交货时间:合同签订 30 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具备验收条件并通知采购人组织验收。
10.交货地点:砚山县人民医院内(具体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4.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性质为企业的提供以下(1)~(7)材料: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
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无以下情形: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的状
态,申请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国家禁止市场准入等。)提供 2020-2022 年度任意一年的
财务会计报表(新成立公司的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利润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或可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
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
函(担保机构为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需提供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如成立时间不足 1 年的,提供成立
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 2023 年 01 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任意 2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
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如成立时间不足 2 个月的,提供成
立至今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
明。
(5)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 2023 年 01 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前任意 2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
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如成立时间不足 2 个月
的,提供成立至今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
效的缴款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
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
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
(7)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行政处罚、严重违法失信等不良信用记录。(提
供书面声明)
注:在评审结束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信用信息查询”的要求对各供
应商的企业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如查询到供应商虚假应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供应商性质为个体工商户的提供以下(1)~(4)材料:
(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2)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
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
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
(4)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行政处罚、严重违法失信等不良信用记录。(提
供书面声明)
注:在评审结束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信用信息查询”的要求对各供
应商的企业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如查询到供应商虚假应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
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19〕5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
企业力度通知》财库〔2022〕19 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对小
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注:①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是针对产
品生产厂家的,而非是指供应商。②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
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
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
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
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
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
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大中型企业
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为 / %(工程类项
目为 / %)。③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④残疾人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获取时间:2024 年 03 月 01 日至 2024 年 03 月 05 日,每日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1 时 00 分,
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2.获取地点:云南佳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文山市卧龙街道华宇卧龙府四期转角写字楼
3 楼)。
3.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4.现场获取:获取须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证明资料加盖鲜章复印件,所提供的资
料,自行整理顺序统一装订(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否则拒收资料:
①企业须提供: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亲自到场经办的则无需提供);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查验);
(4)开户银行许可证;
(5)营业执照。
②个体工商户须提供:
(1)营业执照;
(2)银行卡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
注:在获取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以上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视为申请谈判无效。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和方式
1.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3 月 07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云南佳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文山市卧龙街道华宇卧龙府四期转角
写字楼 3 楼)。
3.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1.开启时间:2024 年 03 月 07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开启地点:云南佳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文山市卧龙街道华宇卧龙府四期转角
写字楼 3 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保证金。
2.发布公告的媒介:
2.1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公告。
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砚山县人民医院
地 址:砚山县新城北片区砚康路
电 话:0876-31303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佳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文山市卧龙街道华宇卧龙府四期转角写字楼 3 楼
电 话:0876-2668809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朝男
电 话:0876-2668809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砚山县财政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砚山县人民医院
地 址:砚山县新城北片区砚康路
联 系 人:张慧
电 话:0876-3130366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