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雨城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雅安市雨城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旨在保护和发展农业的重要政策,是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重大举措。按照“总体稳定、审慎探索、精准有效”的原则,认真执行《四川省调整完善农业 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川农业〔2015〕50号)和《关于进 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川农〔2018〕16号)规定,同时根据《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3〕151号)的要求,有效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用于保护耕地资源利用和促进耕地地力有效提升,使我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得到加强。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补贴资金的来源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是按照省、市财政部门核定的补贴金额分解落实到雨城区,雨城区按照全区核定的补贴面积,制定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兑付到农户。

二、补贴对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在补贴对象认定过程中对具体问题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农民承包地委托他人代耕代种或实施流转的,补贴资金原则上由原土地承包户领取,并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责任。代耕代种或流转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归属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

2.对承包方身份虽已转变为非农业户口但实际拥有土地承包权的,耕种土地符合条件的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针对部分家庭成员发生变动的,家庭承包权仍然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4.针对五保户承包的耕地,五保户实行分散供养的,补贴资金归五保户所有;实行集中供养的,按其与供养服务机构签订协议执行,协议未对此作约定的,补贴资金归五保户所有;五保户承包地依法收回集体的,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5.对整体消亡户承包的耕地,承包方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三、补贴范围

耕地补贴面积的核实原则上以土地确权面积为基础,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撂荒一年以上(含一年)、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鼓励农民采取秸秆还田、科学施肥用药、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等综合措施,自觉提升耕地地力。对一些补贴范围界限不明确的按照下列办法进行确认。

1.国有农(林、茶、桑)场、科研院所、农村集体等单位未发包耕地(含自留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对整体消亡户承包的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主要目的是落实“藏粮于地”战略,保护和提升粮食生产能力,种植药材、花卉、苗木等的耕地,种植果树、茶树和林木且耕作层未破坏的耕地,要属于耕地的范畴,无论是耕种粮食作物还是经济作物,均可申领补贴。对耕作层被破坏、地力受影响且短时间内难以恢复的耕地,如挖塘养殖(稻渔综合种养除外)和用于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的设施农业等,在恢复耕种达到地力保护标准以前不能申领补贴,地力恢复达标后可申领补贴。

4.非农业征(占)用(包括临时占用、租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享受补贴。对非农业征(占)用(包括临时占用、租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垦的,经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认定符合要求后,继续享受补贴。

5.对抛荒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耕地,取消次年的补贴资格。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与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的数据进行比对,不断规范基础工作,及时共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退耕还林、公益林、非农业征(占)耕地、占补平衡等相关数据,及时扣减不符合条件的耕地面积,确保补贴面积核实工作顺利推进、信息真实准确。

四、补贴面积的核实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实施方案,组织村社开展对补贴面积核实登记、录入阳光审批系统并公示补贴信息,对补贴面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出现漏报、多报现象。核实过程中可采用以上年度确定的补贴面积作为基础来核定其变化。在补贴面积核实过程中要切实做到:政策宣传到户,确保政策知晓率达100%,申报补贴面积要与农户的承包土地确权证书的面积进行比对。

村、社区在阳光审批系统进行补贴申报后,村、社区在系统导出完整的农户公示资料在村公示栏张榜公示7天,镇、街道完成补贴面积抽查核实工作后,在阳光审批系统导出完整的农户公示资料在镇、街道公示栏张榜公示7天,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修正,在区农业农村局对补贴面积核查工作完成并由区财政局认定补贴标准后,镇、街道及村、社区应对补贴面积、标准、金额等内容进行为期7天的两级资金公示,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发放补贴一致。

五、补贴资金的兑付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按照省、市的要求,通过雅安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发放。雨城区农业农村局与合作银行配合,通过雅安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及时将各镇、街道办在系统申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划入享受人员的社会保障卡账户,同时在 “一卡通”上标明补贴资金名称,且统一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六、监督检查

1.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必须按上述规定执行,不得违规操作。如因补贴面积核实不准确而影响全区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的,将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

2.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通”。

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必须及时足额发放到每户农户手中,补贴资金严格执行补贴发放规定,不准以补贴资金抵扣任何款项,不准由其他部门、村集体或个人代领和转付补贴资金,不准无故拖延补贴资金申报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不准擅自收缴农民补贴“一卡通”等。

七、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为宣传动员及面积核实阶段(2024年2月26日--3月25日)。各镇、街道办事处组织村、社进行补贴面积核实,同时对农户进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工作。补贴信息核实完成后各镇、街道以村、社区为单位汇总(见附件1),将汇总表加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第二阶段为各镇、街道办事处组织村、社区从阳光审批系统导入申报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并完成村级补贴信息公示--镇/街道补贴信息核实并公示--区级对补贴信息核查确认后制定标准--村、镇/街道进行两级资金公示阶段(2024年3月26日--5月25日)。各镇、街道及村、社区按照阳光审批系统公示流程的要求导出补贴信息进行为期7天的线下公示,各镇、街道要对公示情况进行核实,并保留公示图片;

第三阶段为资金兑付阶段(2023年5月26日-6月30日)。阳光审批系统的各阶段公示、核查完成,确定补贴面积、核定补贴标准,报经区政府审批同意后,区农业农村局将通过阳光审批系统将符合条件的补贴信息推送到雅安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由各镇、街道在“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进行数据接收、申报、审核,再由区农业农村局与区财政局审核认定后通过雅安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对农户进行资金兑付。

附件:1.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2.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审核人员变动名单


附件1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填报单位: 报送时间: 2024年 月 日

镇(街)名称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亩)

涉及村民小组(个)

涉及农户(户)

涉及人口(人)

合计





xx村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附件2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人员变动名单

镇、街

岗位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备注:


申报





审核




注:此表为各镇、街道办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申报、审核岗位发生人员变动后重新确定的人员信息(申报、审核岗位人员均未变动的不用填报),用于区人社局为各镇、街道办设置雅安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中申报、审核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权限。(新账号设置成功后,初始密码为1,账号就是岗位对应的身份证号码)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旨在保护和发展农业的重要政策,是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重大举措。按照“总体稳定、审慎探索、精准有效”的原则,认真执行《四川省调整完善农业 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川农业〔2015〕50号)和《关于进 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川农〔2018〕16号)规定,同时根据《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3〕151号)的要求,有效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用于保护耕地资源利用和促进耕地地力有效提升,使我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得到加强。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补贴资金的来源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是按照省、市财政部门核定的补贴金额分解落实到雨城区,雨城区按照全区核定的补贴面积,制定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兑付到农户。

二、补贴对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在补贴对象认定过程中对具体问题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农民承包地委托他人代耕代种或实施流转的,补贴资金原则上由原土地承包户领取,并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责任。代耕代种或流转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归属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

2.对承包方身份虽已转变为非农业户口但实际拥有土地承包权的,耕种土地符合条件的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针对部分家庭成员发生变动的,家庭承包权仍然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4.针对五保户承包的耕地,五保户实行分散供养的,补贴资金归五保户所有;实行集中供养的,按其与供养服务机构签订协议执行,协议未对此作约定的,补贴资金归五保户所有;五保户承包地依法收回集体的,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5.对整体消亡户承包的耕地,承包方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三、补贴范围

耕地补贴面积的核实原则上以土地确权面积为基础,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撂荒一年以上(含一年)、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鼓励农民采取秸秆还田、科学施肥用药、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等综合措施,自觉提升耕地地力。对一些补贴范围界限不明确的按照下列办法进行确认。

1.国有农(林、茶、桑)场、科研院所、农村集体等单位未发包耕地(含自留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对整体消亡户承包的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主要目的是落实“藏粮于地”战略,保护和提升粮食生产能力,种植药材、花卉、苗木等的耕地,种植果树、茶树和林木且耕作层未破坏的耕地,要属于耕地的范畴,无论是耕种粮食作物还是经济作物,均可申领补贴。对耕作层被破坏、地力受影响且短时间内难以恢复的耕地,如挖塘养殖(稻渔综合种养除外)和用于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的设施农业等,在恢复耕种达到地力保护标准以前不能申领补贴,地力恢复达标后可申领补贴。

4.非农业征(占)用(包括临时占用、租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享受补贴。对非农业征(占)用(包括临时占用、租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垦的,经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认定符合要求后,继续享受补贴。

5.对抛荒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耕地,取消次年的补贴资格。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与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的数据进行比对,不断规范基础工作,及时共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退耕还林、公益林、非农业征(占)耕地、占补平衡等相关数据,及时扣减不符合条件的耕地面积,确保补贴面积核实工作顺利推进、信息真实准确。

四、补贴面积的核实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实施方案,组织村社开展对补贴面积核实登记、录入阳光审批系统并公示补贴信息,对补贴面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出现漏报、多报现象。核实过程中可采用以上年度确定的补贴面积作为基础来核定其变化。在补贴面积核实过程中要切实做到:政策宣传到户,确保政策知晓率达100%,申报补贴面积要与农户的承包土地确权证书的面积进行比对。

村、社区在阳光审批系统进行补贴申报后,村、社区在系统导出完整的农户公示资料在村公示栏张榜公示7天,镇、街道完成补贴面积抽查核实工作后,在阳光审批系统导出完整的农户公示资料在镇、街道公示栏张榜公示7天,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修正,在区农业农村局对补贴面积核查工作完成并由区财政局认定补贴标准后,镇、街道及村、社区应对补贴面积、标准、金额等内容进行为期7天的两级资金公示,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发放补贴一致。

五、补贴资金的兑付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按照省、市的要求,通过雅安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发放。雨城区农业农村局与合作银行配合,通过雅安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及时将各镇、街道办在系统申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划入享受人员的社会保障卡账户,同时在 “一卡通”上标明补贴资金名称,且统一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六、监督检查

1.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必须按上述规定执行,不得违规操作。如因补贴面积核实不准确而影响全区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的,将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

2.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通”。

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必须及时足额发放到每户农户手中,补贴资金严格执行补贴发放规定,不准以补贴资金抵扣任何款项,不准由其他部门、村集体或个人代领和转付补贴资金,不准无故拖延补贴资金申报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不准擅自收缴农民补贴“一卡通”等。

七、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为宣传动员及面积核实阶段(2024年2月26日--3月25日)。各镇、街道办事处组织村、社进行补贴面积核实,同时对农户进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工作。补贴信息核实完成后各镇、街道以村、社区为单位汇总(见附件1),将汇总表加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第二阶段为各镇、街道办事处组织村、社区从阳光审批系统导入申报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并完成村级补贴信息公示--镇/街道补贴信息核实并公示--区级对补贴信息核查确认后制定标准--村、镇/街道进行两级资金公示阶段(2024年3月26日--5月25日)。各镇、街道及村、社区按照阳光审批系统公示流程的要求导出补贴信息进行为期7天的线下公示,各镇、街道要对公示情况进行核实,并保留公示图片;

第三阶段为资金兑付阶段(2023年5月26日-6月30日)。阳光审批系统的各阶段公示、核查完成,确定补贴面积、核定补贴标准,报经区政府审批同意后,区农业农村局将通过阳光审批系统将符合条件的补贴信息推送到雅安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由各镇、街道在“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进行数据接收、申报、审核,再由区农业农村局与区财政局审核认定后通过雅安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对农户进行资金兑付。

附件:1.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2.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审核人员变动名单


附件1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填报单位: 报送时间: 2024年 月 日

镇(街)名称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亩)

涉及村民小组(个)

涉及农户(户)

涉及人口(人)

合计





xx村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附件2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人员变动名单

镇、街

岗位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备注:


申报





审核




注:此表为各镇、街道办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申报、审核岗位发生人员变动后重新确定的人员信息(申报、审核岗位人员均未变动的不用填报),用于区人社局为各镇、街道办设置雅安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中申报、审核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权限。(新账号设置成功后,初始密码为1,账号就是岗位对应的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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