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空气换热装置询比价采购采购公告
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空气换热装置询比价采购采购公告
项目标段编号:HNEC-HMRD*********H001
标段编号: |
采购人: | 保证金: | ||
代理机构: | 工本费: | ||
报名方式: | 网上报名 | 是否可对部分物资报价: | |
开始时间(报名/报价): | 截止时间(报名/报价): | ||
采购人联系人: | 采购人电话: |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代理电话: | ||
监督部门: | 监督电话: |
信息提供日期:2024-02-29
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
空气换热装置询比价采购
一、采购条件
本项目采购单位为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空气换热装置进行公开询比价采购。
二、采购范围
空气换热装置4组。空气换热装置技术规范要求以“采购公告”中相关附件要求为准。
序号 | 名称 | 图号 | 数量 | 备注 |
1 | 下级下部左侧管箱 | 20J412-4-0 | 2组 | |
2 | 下级下部中间管箱 | 20J412-5-0 | 2组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商具备相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货物的供应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的能力。
2、本次公开询比价采购只接受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标平台注册并审核通过的合格供应商,未进行注册的供应商请登陆平台进行注册并通过审核后方可报名参加。本次采购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bid.zyepp.com)上进行,凡初次参加电子询比价采购的供应商,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标平台上完成网上注册并来现场资质审核通过后方能参加。
3、供应商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资质覆盖所应答的主要产品(见采购物料明细),并具备应答项目的能力。
(2)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
(3)应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4)在河南能源范围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项目单位的验证。
(5)在河南能源范围内货物采购应答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采购项目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6)具备国内货物配送能力。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组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侵犯或违反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或引起索赔。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询价的。
(4)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保证金的缴纳为投标人基本户以外的其它账户。
(7)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询价截止日前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并受到河南能源通报批评或投诉。
(10)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发生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11)被列入河南能源或本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
5、其它要求
(1)供应商报价应为含税到货价(即报价含税、含运费、含装卸等一切费用,总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结算)。
(2)供应商应响应我方付款方式。有预付款或发货款的,视为无效报价。
(3)货物送至采购方所需现场验收合格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
(4)供应商应对所提供货物质量给予保证,质保期为产品投入使用之日(以采购人出库单日期为准)起一年。
(5)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能与现有设备兼容,并负责本货物的联网和验收。
(6)供应商供应的货物在质保期间应保证测量准确,如因测量错误造成的电价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本次实行网上公开询比价采购,内容以中原云商电子招标平台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不再出售纸质报价文件。凡有意参加询比价报价者,请于报价截止时间前按要求登陆中原云商电子招标平台进行报名。
2、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采取公开询比价采购方式,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标平台”(http://bid.zyepp.com)上发布公开询比价采购公告。
五、授予合同
1、合同授予标准
采购单位将把合同授予那些符合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质量和服务相当且报价低,性价比高,综合评比最优的供应商。
2、采购单位有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利。
采购单位在授予合同之前,任何时候都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并无须向受影响的报价单位承担任何责任。
3、成交通知书
(1)采购单位将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公布中标信息。
(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4、成交单位依据采购单位通知签订合同。
六、其他事项
1、交货地点: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金山工业园区鹤煤热电厂
2、有关联系事项:
一、 总则
1、 本技术协议的使用范围仅限于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锅炉下级下组空气预热器部分管箱供货及更换项目,提出了设备在功能设计、结构、制造、检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2、 本技术协议提出的是最低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些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叙述有关标准和规定的条文,乙方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有关最新工业标准的先进、成熟的优质产品及相应服务。乙方应保证符合本技术协议、现行《电力工程设计规范》以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 乙方须执行本技术规范书所列标准及规程规范,本技术规范书未提及的内容均应满足或优于现行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及规程规范如遇与响应人所执行的标准及规程规范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4、 如果乙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协议的条文提出异议,则甲方可以认为乙方能够满足本技术协议的要求。
5、 本技术协议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乙方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6、 本技术规范书中的内容,双方不得向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泄漏,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目的。
7、 必须指出,除明确属于甲方范围的工作外,其余部分均归属乙方的工作责任范围,且这些工作均在合同价格之内,即使在前面和后续的描述中可能存在遗漏或不详,若乙方在生产过程中未提出异议和澄清,则不能排除乙方的责任,在工程合同执行过程中,将以此分界原则为依据执行。
8、 乙方承诺提供高水平的技术和高质量的产品,所提改造。在采购阶段,乙方必须提供优化的设计方案。并对所出具的证明文件、方案、试验结果负全部责任。
9、 设备及材料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工程报价中,乙方应保证甲方不承担有关设备及材料专利的一切责任。
10、 如果乙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产品完全响应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1、 本技术规范书作为设备合同的附件,在合同签订后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协议签订后,应互相按时交换资料,满足各方设计和制造进度的要求。
12、 在签订合同之后,甲方保留对本技术协议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力,乙方承诺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项目和条件由甲乙双方商定。
二、 执行的标准规范
JB/T 3375-2002《锅炉原材料入厂检验》
GB/T3274-2007《普通碳素结构钢和低碳钢结构钢热轧厚钢板技术条件》
GB/T*****-2008《直缝电焊钢管》
NB/T*****-2016《管式空气预热器制造技术条件》
DL/T869—2012《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
三、 空预器供货技术要求
3.1 工程简介
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以下简称“鹤煤热电”) 2×135MW机组配套东方锅炉厂制造的型号为DG445/13.7-Π1的超高压自然循环汽包炉,一次中间再热∏型布置、单炉膛、燃烧器四角布置、切圆燃烧、平衡通风、固态排渣、采用管式空气预热器、露天布置、全钢构架。分别于2006年11月和2007年3月投产。
空预器原设计采用管箱式预热器,全部重量支撑于锅炉尾部的钢构架上;烟气在管内自上而下流动,空气在管外横向冲刷自下而上流动;预热器分上、下级两级立式布置,为方便检修及更换管箱,下级空气预热器又分为两组,空气流程n=4,空气预热器每组管箱烟气入口段均采用可更换结构型式的防磨套管,在预热器管箱中装设有防震隔板以防止管箱振动,空气预热器连通箱采用护板结构,空气预热器所用膨胀节采用金属膨胀节;此次检修计划更换#1炉下级下组空气预热器部分管箱,高度为2500mm,管子规格为Φ40×1.5mm,原设计材料为09CuPCrNi-A,横向节距为77mm,纵向节距为40mm,错列布置,此次管箱管道仍采用原规格及材料,管内另采用两遍搪瓷防腐工艺处理。
3.2 设计资料
甲方向投标方提供原空气预热器有关图纸,管箱结构按图纸生产。
3.3 供货范围
供货范围为单台锅炉下级下组空预器部分管箱,共4组,含各管箱本体、底部柔性密封材料、防磨套管及安装施工所需附属构件等总重约43吨(不含浇注料),同时,考虑现场更换管箱施工条件,允许一个管箱根据图纸沿长度方向制作成两个大小一致的管箱,出厂前对接焊缝加工好V形坡口,便于现场吊装及焊接,同时,防磨套管等现场安装的小部件供货考虑一定备用余量,数量为总数量的2%。
加工图纸:
序号 | 名称 | 图号 | 数量 | 备注 |
1 | 下级下部左侧管箱 | 20J412-4-0 | 2组 | |
2 | 下级下部中间管箱 | 20J412-5-0 | 2组 |
3.4 供货周期
双方签订供货合同之日起30天内,中标单位完成整套空预器管箱组件设计、制造及供货。如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发生,不得延误供货周期。如出现延误,每延误一天扣除工程款1000元。
3.5 管箱材料标准:
3.5.1.制造管式空气预热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图样和JB/T3375-2002 《锅炉用材料入厂验收规则》的要求。
3.5.2.下级下组空气预热器管箱,高度为2500mm,管子规格为Φ40×1.5mm,材料为09CuPCrNi-A,横向节距为77mm,纵向节距为40mm,错列布置,管箱上端板厚度16mm,下端板20mm,材质Q235,所用管材及板材实际壁厚尺寸均为正公差,不得低于于设计规格尺寸,管道内衬搪瓷两遍。
3.5.3.制造空预器所选用的管材应符合GB/T*****-2008《直缝电焊钢管》。
3.5.4.考登钢钢管材料符合GB/T4171-2008《耐候结构钢》标准。
3.5.5.制造管式空气预热器所选用的板材应符合GB/T3274-2007《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扎厚钢板和钢带》的要求。
3.6 拼接规范:
3.6.1.管子使用整根管子制成,不得拼接。
3.6.2.管板使用整块钢板制成。
3.7 管箱制作质量规范:
3.7.1.管板焊接时,对接焊缝的表面不得有密集气孔和裂纹等缺陷。焊缝的咬边深度不大于0.5mm,两侧咬边总长度不大于该焊缝长度的25%。
3.7.2.管板焊接后,应将焊缝的余高修平。在修磨过程中造成的凹陷深度不得大于板厚的15%,并且最大不超过2mm,超过2mm时应补焊并修磨。
3.7.3.若管子与管板焊接连接时,管端伸出管板的长度应为0-2mm,角焊缝的表面不应有气孔和裂纹等缺陷。
3.7.4.管板钻孔加工时每台管箱的管板必须同时配钻,孔直径公差不超过+10mm,孔与孔中心距误差≤±2mm。
3.7.5.焊接:
3.7.5.1.担任焊接工作的焊工应持焊工合格证,并在合格证有效期内从事焊接工作。
3.7.5.2.焊接准备:
1) 焊接设备应完好无损,工作正常,仪表应定期校验。
2) 焊条、焊剂必须烘干,焊接表面不得有油污、铁锈。
3) 焊件相连接部位及施焊区域不得有宏观的裂纹、夹渣以及影响焊接质量的锈蚀、油污等杂物。
4) 管子与管板的封口焊接应符合设计图样和有关工艺文件的规定。
5) 管子与管板组装时,组装焊接应按工艺规定的顺序进行,以便减少焊接变形;组装焊接不得有漏焊,且焊缝表面不得有气孔、裂纹、夹渣、弧坑、焊穿等缺陷,否则应修复或打磨。
6) 组装完毕后,进行出厂漏风试验,无漏风现象。
3.7.6.制造和装配标准
空预器制造及验收应符合NB/T*****-2016《管式空气预热器技术条件》和JB/T1616-1993《管式空气预热器技术条件》中管箱的要求。
3.7.7.搪瓷表面质量
3.7.7.1.搪瓷釉层应均匀一致,表面应光滑,边缘和工艺孔不允许漏黑。
3.7.7.2.搪瓷釉层和钢管金属的结合应形成梯度层。
3.7.7.3.搪瓷釉层表面,不应有下列缺陷:
3.5.3.1.裂纹、鱼鳞爆、局部剥落
3.5.3.2.暗泡、粉瘤:暗泡、粉瘤部位经机械处理后表面光滑、平整且搪瓷层。
3.5.3.3.明显的擦伤。
3.5.3.4.影响使用的局部变形。
3.7.7.4.每平方米搪瓷层上的杂粒不得超过三处,每处面积小于4mm2。
3.7.7.5.搪瓷釉层表面不应有色泽差异。
3.7.7.6.搪瓷管弯曲度应小于5mm,最大弯曲度不应超过10mm
3.7.8.搪瓷釉层质量标准
项目 | 合格指标 | 检测标准 |
耐酸性能【g/㎡·d】 | ≤2.0 | GB/T7989 |
耐碱性能【g/㎡·d】 | ≤9.0 | GB/T7988 |
耐温差急变性/℃ | 500℃恒温5min无变化 | GB/T7987 |
耐机械冲击性/J | ≥0.22 | GB/T7990 |
耐电压试验/V | 2000V | GB/T7993 |
搪瓷釉层的厚度为340um±60um,厚度均匀。
3.7.9.空预器入口端装设防磨套管,参照原设计图纸制作,现场施工。
3.7.10.其他
内、外露搪瓷面须严加保护,包装能有效防止水、油、汗迹和有机物等污染,外包装应有防护保护及禁止碰撞标识,禁止在搪瓷管上堆物。
四、 验收:
施工结束后,甲方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照标准进行验收签订验收单。
五、 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1.乙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
2.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3.乙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4.甲方安装施工期间乙方安排技术人员对现场安装过程进行技术指导
5.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是工程所必需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乙方应及时免费提供。
6.乙方要在开始施工前提供与合同项目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六、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1.乙方需将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乙方承担运输、装卸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
2.货物运到现场后,甲方派有关人员参与设备初验,如发现设备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及缺陷,乙方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3.乙方提供的设备质保期为一年,即空预器完成安装投入运行之日起一年。
4.在工程设备质保期内,如有质量问题,乙方负责人应随叫随到。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技术部门在12小时内给予答复。需现场派人员处理时,乙方负责人保证在48小时内到达。
如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发生,不得延误。如出现延误情况,每延误一天扣除工程款500元。
标签: 空气换热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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