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
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
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金华市天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食堂的委托,现就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TY2024-FW102
二、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非政府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 采购内容 | 要求 | 服务机构 | 服务期限 | 预算金额 (人民币) |
1 | 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 肉类;蔬菜类;豆制品、禽蛋类;佐料类;腌制品、冻品类;水果类;粮油类;水产类;牛奶饮料及预包装食品类;水发、咸菜类等食材定点配送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 1家 | 2年 | 160万元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公告时间及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
1.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自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出不予受理。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开标截止时间前潜在供应商向金华市天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华市创新街18号南楼四楼)以现场或邮寄或电子邮件报名通过后获取招标文件的电子文本(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邮件报名发送至:**********@qq.com)
注:(1)供应商应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且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同时请供应商在参加投标前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
(2)售价:招标文件500元/套,售后不退。
(3)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报名人的投标文件。
七、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的扫描件:
1.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详见公告页附件)。
(注: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资料,邮箱地址:**********@qq .com )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00)。
投标人应于2024年03月21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缴纳交至金华市天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多湖支行,银行账号:018*****220*****(汇款用途请注明项目编号:102)。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4年03月21日09:3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市天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华市创新街18号南楼四楼,市农科教大楼西侧对面),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4年03月21日09:30时在金华市天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华市创新街18号南楼四楼,市农科教大楼西侧对面)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一、公告地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十二、业务咨询:
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食堂
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0579-********
质疑联系人:鲍先生 质疑联系电话:0579-********
地 址: 金华市人民西路501号
金华市天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灿 联系电话:0579-********、********
地址:金华市创新街18号南楼4楼
质疑联系人:夏翰宇 联系号码:0579-********
附件:
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标段号 | 如有 |
供应商全称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汇款信息 | 单位名称:金华市天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多湖支行 银行账号:018*****220***** 行号:313*****0822 |
采购文件工本费 | 500元/套 |
备注 | 汇款成功后,需要开具发票的请注明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专用发票),将汇款截图及开票信息(以文本形式)发至邮箱**********@qq.com |
标签: 食堂食材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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