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我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监测系统中领取了由内蒙古必诺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3份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光明路八金剔鱼子饭馆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杯子、餐盘;抽样日期:2023-11-24;抽样基数:/;检验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机构:内蒙古必诺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光明路八金剔鱼子饭馆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餐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给予了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光明路八金剔鱼子饭馆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二、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常记金茂源猪蹄馆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盘子;抽样日期:2023-11-24;抽样基数:/;检验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机构:内蒙古必诺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常记金茂源猪蹄馆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餐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给予了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常记金茂源猪蹄馆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三、回民区熏酱小酒馆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盘子、碗;抽样日期:2023-11-24;抽样基数:/;检验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机构:内蒙古必诺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回民区熏酱小酒馆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餐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给予了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回民区熏酱小酒馆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2月2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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