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关于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影像阅片工作站、诊断阅片工作台及灯光系统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函一-GXZC2023-G1-004799-GLJC
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关于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影像阅片工作站、诊断阅片工作台及灯光系统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函一-GXZC2023-G1-004799-GLJC
质疑人:江西湘萍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佳波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姚辰 联系电话:157*****101
邮编:******
地址: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湘东镇五里村姚前街养老服务中心101室
贵公司以现场送达的关于“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影像阅片工作站、诊断阅片工作台及灯光系统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3-G1-******-GLJC)”的质疑函,我中心于2024年2月22日16:00分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中心将质疑函转达采购人,经组织核实后,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
第三章采购需求—诊断阅片工作台及灯光系统—(2)20套工位。
★1)具备 NFC 动感应区域,将移动设备靠近感应区,可快速获取医用显示器上显示器的医学影像。
事实依据:
此条条款要求诊断阅片工作台具备NFC 动感应区域,将移动设备靠近感应区,可快速获取医用显示器上显示器的医学影像。
且据我司了解此类功能主要是针对部分大众消费品的民用功能, 同时,据我司参与的其他项目,此条款即为“南京巨鲨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惯用的产品参数,目的就是设定排他性,技术条款显然具有严重的倾向性,侵犯了其他供应商的权益,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质疑事项2
第三章采购需求-诊断阅片工作台及灯光系统—(2)20套工位
★4 )碰传软件可截取图像自动保存手机相册,预设相册图标,快速定位。
事实依据:
碰传软件可截取图像自动保存手机相册,预设相册图标,快速定位,该功能自动保存患者影像到私人手机,数据没经脱敏处理,有极高的泄露患者个人信息和隐私的风险,因此严重违法医院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且据我司了解此条款即为“南京巨鲨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惯用的产品参数,目的就是设定排他性,技术条款显然具有严重的倾向性,侵犯了其他供应商的权益,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本次招标的技术参数条款设定了特定的系统的特殊功能模块和参 数,显然具有严重的倾向性,是为“南京巨鲨显示科技有限公司”量身定制打造的技术参数,严重侵犯了其他供应商的权益,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
我司不得不怀疑设定如此的排他性条款,是否存在某种利益关系。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和所有参与此项目供应商的合法利益,请贵单位就上述事实根据采购法有关规定在期限内作出调查并书面回复,同时我司保留向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的权利。
三、质疑答复
针对质疑事项1:经采购人核实,通过手机NFC截取显示器显示的图片,是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而设置的功能需求。此功能目前很多手机厂家就可以实现,并且通过专利查询,此技术也没有专利技术的限制,并非某个特定厂家的功能描述,例如华为、小米、MAXHUB等品牌均有针对手机NFC传送文件的功能,满足市场竞争,并不像贵司所述该参数指向“南京巨鲨”。贵司可根据自身情况整合更优的方案,满足用户的日常需求。
因此,贵司提出的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请求不予支持。
针对质疑事项2:经采购人核实,采购需求中该软件进行的NFC传输运用先进的技术方案保证数据传输的稳定性和用户定向接收,不会多终端接入导致数据被窃取;并且此软件具备可对所截取的信息进行脱敏处理的功能,完全可以保护患者隐私安全,同时助力便捷诊断,保证诊断精准;此软件独立于医院现有的信息系统,所有的NFC是和显示器连接,避免和医院所有系统的接触,因而不存在造成数据丢失问题、安全漏洞风险等;NFC是此软件使用方式之一,会额外搭配如WIFI或蓝牙等其他无线传输技术使用,助力科室工作效率的提升。例如华为、小米、MAXHUB等品牌均有针对手机NFC传送文件的功能,满足市场竞争,并不像贵司所述该参数指向“南京巨鲨”。贵司可根据自身情况整合更优的方案,满足用户的日常需求。
因此,贵司提出的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请求不予支持。
四、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1,2不成立。作出如下处理: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
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2024年2月28日
附件信息:
2.1 M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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