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赵守跃与案外人共有的位于合肥市庐阳区荷塘路266号碧水兰庭12幢1507不动产评估报告的公示

关于赵守跃与案外人共有的位于合肥市庐阳区荷塘路266号碧水兰庭12幢1507不动产评估报告的公示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魏行、吴畅、赵艳军、赵志良、黄华、赵守跃、尹立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中,已依法委托安徽开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赵守跃与案外人共有的位于合肥市庐阳区荷塘路266号碧水兰庭12幢1507不动产进行评估。经评估,上述标的的市场参考价格为90.11万元。详见附件评估报告。现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向赵守跃公告送达皖开诚房评[2024](估)字第*****号司法评估报告。被执行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公示满十五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二O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

,合肥市,庐阳区,合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赵守跃与案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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