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机械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澄迈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机械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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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澄迈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PPP 项目机械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T-14123037-240144)
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澄迈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PPP 项目机械租赁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11767.795 万元,招标人为武汉市水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澄迈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PPP 项目机械租赁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7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澄迈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PPP 项目机械租赁项目(标段三); (002)澄迈县农村生
活污水治理 PPP 项目机械租赁项目(标段四); (003)澄迈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PPP 项目机
械租赁项目(标段五); (004)澄迈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PPP 项目机械租赁项目(标段六);
(005)澄迈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PPP 项目机械租赁项目(标段七); (006)澄迈县农村生活污
水治理 PPP 项目机械租赁项目(标段八); (007)澄迈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PPP 项目机械租
赁项目(标段九);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澄迈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PPP 项目机械租赁项目(标段三))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2.1 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2.2 投标人在近三年(2021 年 2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具有类似设备租赁业
绩。
2.3 投标人信誉要求:(1)未被责令停业;(2)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3)财产未
被接管或冻结;(4)2021 年 2 月 1 日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的。(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不在不良行为公布期内(由投标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信
誉承诺书,格式自拟)。
2.4 投标人不串通投标(由投标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针对本项目不串通投标的声明函,格
式自拟,声明函中应明确若违反声明内容,相应责任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5 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有失信记录或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6 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无关联企业投标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
无相关联单位、与其他投标人不存在同一法人或股东、与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关系等的关
联情况),由投标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2.7 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真实性承诺书,若存在弄虚作假,相应责任
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投标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自拟)。
2.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9 投标人可就本项目七个标段中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最多允许中标一个标段。若投标人
同时对七个标段进行投标,则所有标段均将被否决投标。;
(002 澄迈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PPP 项目机械租赁项目(标段四))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2.1 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2.2 投标人在近三年(2021 年 2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具有类似设备租赁业
绩。
2.3 投标人信誉要求:(1)未被责令停业;(2)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3)财产未
被接管或冻结;(4)2021 年 2 月 1 日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的。(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不在不良行为公布期内(由投标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信
誉承诺书,格式自拟)。
2.4 投标人不串通投标(由投标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针对本项目不串通投标的声明函,格
式自拟,声明函中应明确若违反声明内容,相应责任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5 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有失信记录或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6 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无关联企业投标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
无相关联单位、与其他投标人不存在同一法人或股东、与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关系等的关
联情况),由投标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2.7 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真实性承诺书,若存在弄虚作假,相应责任
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投标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自拟)。
2.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9 投标人可就本项目七个标段中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最多允许中标一个标段。若投标人
同时对七个标段进行投标,则所有标段均将被否决投标。;
(003 澄迈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PPP 项目机械租赁项目(标段五))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2.1 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2.2 投标人在近三年(2021 年 2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具有类似设备租赁业
绩。
2.3 投标人信誉要求:(1)未被责令停业;(2)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3)财产未
被接管或冻结;(4)2021 年 2 月 1 日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的。(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不在不良行为公布期内(由投标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信
誉承诺书,格式自拟)。
2.4 投标人不串通投标(由投标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针对本项目不串通投标的声明函,格
式自拟,声明函中应明确若违反声明内容,相应责任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5 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有失信记录或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6 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无关联企业投标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
无相关联单位、与其他投标人不存在同一法人或股东、与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关系等的关
联情况),由投标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2.7 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真实性承诺书,若存在弄虚作假,相应责任
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投标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自拟)。
2.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9 投标人可就本项目七个标段中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最多允许中标一个标段。若投标人
同时对七个标段进行投标,则所有标段均将被否决投标。;
(004 澄迈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PPP 项目机械租赁项目(标段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2.1 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2.2 投标人在近三年(2021 年 2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具有类似设备租赁业
绩。
2.3 投标人信誉要求:(1)未被责令停业;(2)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3)财产未
被接管或冻结;(4)2021 年 2 月 1 日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的。(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不在不良行为公布期内(由投标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信
誉承诺书,格式自拟)。
2.4 投标人不串通投标(由投标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针对本项目不串通投标的声明函,格
式自拟,声明函中应明确若违反声明内容,相应责任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5 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有失信记录或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6 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无关联企业投标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
无相关联单位、与其他投标人不存在同一法人或股东、与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关系等的关
联情况),由投标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2.7 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真实性承诺书,若存在弄虚作假,相应责任
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投标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自拟)。
2.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9 投标人可就本项目七个标段中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最多允许中标一个标段。若投标人
同时对七个标段进行投标,则所有标段均将被否决投标。;
(005 澄迈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PPP 项目机械租赁项目(标段七))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2.1 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2.2 投标人在近三年(2021 年 2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具有类似设备租赁业
绩。
2.3 投标人信誉要求:(1)未被责令停业;(2)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3)财产未
被接管或冻结;(4)2021 年 2 月 1 日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的。(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不在不良行为公布期内(由投标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信
誉承诺书,格式自拟)。
2.4 投标人不串通投标(由投标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针对本项目不串通投标的声明函,格
式自拟,声明函中应明确若违反声明内容,相应责任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5 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有失信记录或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6 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无关联企业投标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
无相关联单位、与其他投标人不存在同一法人或股东、与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关系等的关
联情况),由投标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2.7 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真实性承诺书,若存在弄虚作假,相应责任
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投标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自拟)。
2.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9 投标人可就本项目七个标段中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最多允许中标一个标段。若投标人
同时对七个标段进行投标,则所有标段均将被否决投标。;
(006 澄迈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PPP 项目机械租赁项目(标段八))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2.1 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2.2 投标人在近三年(2021 年 2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具有类似设备租赁业
绩。
2.3 投标人信誉要求:(1)未被责令停业;(2)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3)财产未
被接管或冻结;(4)2021 年 2 月 1 日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的。(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不在不良行为公布期内(由投标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信
誉承诺书,格式自拟)。
2.4 投标人不串通投标(由投标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针对本项目不串通投标的声明函,格
式自拟,声明函中应明确若违反声明内容,相应责任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5 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有失信记录或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6 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无关联企业投标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
无相关联单位、与其他投标人不存在同一法人或股东、与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关系等的关
联情况),由投标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2.7 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真实性承诺书,若存在弄虚作假,相应责任
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投标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自拟)。
2.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9 投标人可就本项目七个标段中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最多允许中标一个标段。若投标人
同时对七个标段进行投标,则所有标段均将被否决投标。;
(007 澄迈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PPP 项目机械租赁项目(标段九))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2.1 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2.2 投标人在近三年(2021 年 2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具有类似设备租赁业
绩。
2.3 投标人信誉要求:(1)未被责令停业;(2)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3)财产未
被接管或冻结;(4)2021 年 2 月 1 日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的。(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不在不良行为公布期内(由投标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信
誉承诺书,格式自拟)。
2.4 投标人不串通投标(由投标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针对本项目不串通投标的声明函,格
式自拟,声明函中应明确若违反声明内容,相应责任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5 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有失信记录或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6 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无关联企业投标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
无相关联单位、与其他投标人不存在同一法人或股东、与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关系等的关
联情况),由投标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2.7 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真实性承诺书,若存在弄虚作假,相应责任
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投标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自拟)。
2.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9 投标人可就本项目七个标段中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最多允许中标一个标段。若投标人
同时对七个标段进行投标,则所有标段均将被否决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3 月 01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4 年 03 月 05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3 月 12 日 10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108 号三楼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3-5 号开标评标室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3 月 12 日 10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108 号三楼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3-5 号开标评标室
七、其他
澄迈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PPP 项目机械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T-14123037-240144 )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武汉市水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
招标人)的委托,对澄迈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PPP 项目机械租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潜
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澄迈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PPP 项目机械租赁项目。
1.2 项目地点:海南省澄迈县,招标人指定地点。
1.3 工程概况:澄迈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PPP 项目机械租赁服务。
1.4 招标内容:本项目分为七个标段,各标段招标范围如下:
三标段:金江镇(东联村委会)、桥头镇(沙土村委会)、福山镇(红光居居民委员会)、大丰
镇(文音村委会)、老城镇(沿海项目)、老城镇(美儒村民委员会、文大村民委员会、大亭
村民委员会、石联村民委员会、玉楼村民委员会、老城社区居民委员会)机械租赁,包括挖
掘机(履带式)、推土机(履带式)、装载机、东风车、液压破碎机(履带式)、压路机、洒
水车、起重机等机械的租赁,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用户需求书”机械租赁工程量清单。
四标段:中兴镇、大丰镇(盐丁村委会、美桃社区居民委员会、红岭社区居民委员会、肖阳
社区居民委员会、美玉社区居民委员会、安丰社区居民委员会)机械租赁,包括挖掘机(履
带式)、推土机(履带式)、装载机、东风车、液压破碎机(履带式)、压路机、洒水车、起
重机等机械的租赁,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用户需求书”机械租赁工程量清单。
五标段:老城镇(潭池村委会、富豪村委会、大道村委会、玉堂村民委员会、坡脑村民委员
会、罗驿村民委员会、那板村民委员会、文玉村民委员会、白莲社区居民委员会、马村社区
居民委员会)机械租赁,包括挖掘机(履带式)、推土机(履带式)、装载机、东风车、液压
破碎机(履带式)、压路机、洒水车、起重机等机械的租赁,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用户需
求书”机械租赁工程量清单。
六标段:永发镇(卜厚村委会、东兴村委会、永丰村委会、儒林村委会、卜岸村民委员会、
后坡村委会)机械租赁,包括挖掘机(履带式)、推土机(履带式)、装载机、东风车、液压
破碎机(履带式)、压路机、洒水车、起重机等机械的租赁,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用户需
求书”机械租赁工程量清单。
七标段:加乐镇、文儒镇、金安镇(新田社区)机械租赁,包括挖掘机(履带式)、推土机(履
带式)、装载机、东风车、液压破碎机(履带式)、压路机、洒水车、起重机等机械的租赁,
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用户需求书”机械租赁工程量清单。
八标段:仁兴镇机械租赁,包括挖掘机(履带式)、推土机(履带式)、装载机、
东风车、液压破碎机(履带式)、压路机、洒水车、起重机等机械的租赁,具体内容详见第
四章“用户需求书”机械租赁工程量清单。
九标段:瑞溪镇、金安镇(潭烈社区居民委员会、吾录社区居民委员会、书富社区居民委员
会)、永发镇(侍郎村委会、赛玉村委会、排坡村委会、新吴村委会、南昌村委会)机械租
赁,包括挖掘机(履带式)、推土机(履带式)、装载机、东风车、液压破碎机(履带式)、
压路机、洒水车、起重机等机械的租赁,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用户需求书”机械租赁工程
量清单。
1.5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不含税):三标段:1596.6550 万元;四标段:1846.0900 万元;
五标段:1662.9750 万元;六标段:961.1250 万元;七标段:1860.3000 万元;八标段:1885.7600
万元; 九标段:1954.8900 万元。
1.6 服务期:1095 日历天。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2.2 投标人在近三年(2021 年 2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具有类似设备租赁业
绩。
2.3 投标人信誉要求:(1)未被责令停业;(2)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3)财产未
被接管或冻结;(4)2021 年 2 月 1 日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的。(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不在不良行为公布期内(由投标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信
誉承诺书,格式自拟)。
2.4 投标人不串通投标(由投标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针对本项目不串通投标的声明函,格
式自拟,声明函中应明确若违反声明内容,相应责任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5 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有失信记录或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6 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无关联企业投标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
无相关联单位、与其他投标人不存在同一法人或股东、与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关系等的关
联情况),由投标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2.7 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真实性承诺书,若存在弄虚作假,相应责任
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投标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自拟)。
2.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9 投标人可就本项目七个标段中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最多允许中标一个标段。若投标人
同时对七个标段进行投标,则所有标段均将被否决投标。
3.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现场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
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于 2024 年 3 月 1 日至 2024 年 3 月 5 日,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2:00 时,
下午 14:00 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五层标书发售窗口(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108 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领取招标文件。
4.2 网络获取
登陆“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官网(www.hbbidding.com.cn),进入“电子服务系统”,
按照“操作指引”完成文件获取(网络获取咨询电话:027-87278602)。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500 元/每标段,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2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108
号三楼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3-5 号开标评标室。
方式一:现场送达
(一)送达地点: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三楼 3-5 号开标评标室
(二)截止时间:2024 年 3 月 12 号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方式二:邮寄送达
(一)收件地址:武汉市武昌中北路 108 号兴业银行大厦三层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邹
逸收(15623248208)。
(二)截止时间:2024 年 3 月 12 号 10 时 00 分(以系统签收时间为准) 。
如采用第一种递交方式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于 2024 年 3 月 12 号 09:00 开始接收投标文
件,人与人之间间隔至少 2 米,请投标人预留足够的排队时间。
如采用第二种递交方式,须使用“顺丰快递”并注明“邹逸本人签收(15623248208)”,递
交时间以系统签收时间为准。请投标人合理安排快递时间,避免文件迟交。
5.2 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武汉市水
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网站(http://swjs.whwater.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武汉市水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武汉市江汉区天门墩路 44 号
联系人: 程鹏
电 话: 13476262318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108 号兴业银行大厦三楼
联系人:邹逸、刘诚
电 话:15623248208
监督管理部门:武汉市水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
联系人:董敏
电话:027-85747036
招标代理机构受理项目异议的部门: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
联系人:刘刚
联系电话:027-87816246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武汉市水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武汉市水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天门墩路 44 号
联 系 人:程鹏
电 话:1347626231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108 号兴业银行大厦三楼
联 系 人: 邹逸、刘诚
电 话: 15623248208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标签: 生活污水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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