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门诊、康复院区医用液态氧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门诊、康复院区医用液态氧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门诊、康复院区医用液态氧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行政区域 辽宁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2月29日 16:3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02月29日至2024年03月07日
每日上午:08:3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 2024年03月20日 10:30
开标地点 沈阳市浑南区五三街道长青南街16甲22门
预算金额 ¥291.******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24-********
采购单位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4-********
代理机构名称 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长青南街16甲22门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4-********
附件:
附件1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门诊、康复院区医用液态氧采购项目.doc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门诊、康复院区医用液态氧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4-02-29 至 2024-03-07
撰写单位: 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撰写人: 刘金秀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门诊、康复院区医用液态氧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门诊、康复院区医用液态氧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3月20日 10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门诊、康复院区医用液态氧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916,000.00
最高限价(元):2,916,000
采购需求:查看

医用液态氧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技术标准需满足《中国药典》2020版二部文件标准,质量标准医用液态氧纯度需达到≥99.5%以上,并保证能在12小时内将相应规格的液态氧产品送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保证采购单位工作使用。

本项目合同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以与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后勤基建管理中心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能力完成本次采购的全部内容; (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或投标人委托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资质企业负责本项目的运输工作,如委托运输,需提供投标人与实际运输方的委托合同; (3)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5)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气瓶充装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29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3月07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3月20日 10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浑南区五三街道长青南街16甲22门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请按照相关通知及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开标时间即为投标人开始解密时间,投标人应在半小时内完成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3、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响应文件(U盘)同时执行,二者内容必须保持一致。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如投标人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4、投标人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投标(响应)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5、投标人在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3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长青南街16甲22门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qq.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沈阳浑南西路支行
账户名称: 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账号: 124*****85105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女士
电 话: 024-********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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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区医用液态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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