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交通运输局报废的固定资产处置招标公告第一次
长丰县交通运输局报废的固定资产处置招标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丰县交通运输局报废的固定资产处置
2.项目编号:JTJ*******-1
3.服务地点:长丰县水湖镇、罗塘乡等
二、转让内容:内容包括:废旧电脑、废铁等。《报废处置明细表》中为预估数量,仅供参考,最终以现场的实际为准。
三、转让底价:*****元。
四、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中标通知书》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废旧物资回收合同》,并在《废旧物资回收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转让价款至长丰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交易完成后,由出让方长丰县交通运输局按税务部门相关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或3%,税款由出让方支付。
五、投标人资格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物
资回收资质、具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的境内企事业法人。
2.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投标人:
(1)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在长丰县交通运输局存在不良行为的。
3.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其他组织及联合体登记及投标。
六、相关要求:
1.标的整体转让。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理管理条例》中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投标人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转让标的进行现场勘察,一经递交报价单,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转让标的交付类型、数量和交付状况以实际勘察为准,不得在递交报价单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2.受让人自行负责标的物运输、过磅、拆解、吊装和清场等工作,并承担标的物在上述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责任及产生的相关费用,如果发生安全等事故及其他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竞价人负责并自行承担。
3.受让人拆除和转运(移)标的物时必须按照国家以及地方有关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规定,否则将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责任。
4.受让人须在《废旧物资回收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运输及清场工作。
5.需现场实际勘查的意向投标人,请提前预约,联系现场勘查人员:缪工,电话:0551-********(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七、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合格的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
方式进行。以报价最高的投标人确定为受让人。如在同轮报价中出现二家及以上投标人最高报价相同的情形,在最高报价相同的投标人中进行再次报价,以此类推,最终以最后一轮报价最高的投标人确定为受让人。
八、合同签订
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废旧物资回收合同》,合同格式自行提供。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对其不良投标行为进行网上曝光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接受处罚。
九、报名时间及递交的材料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自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3月7日上午10:00时。
报名地点:长丰县交通运输局二楼办公室;
2.投标资料:投标资料(3份)自行胶装并密封,封面统一印有“投标文件”(封面需包含项目名称、公司名称、投标日期并加盖公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②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③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3)报价单(报价单需按规定格式提交),报价单须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如未按要求提供,视为无效投标。
十、开标时间:2023年3月7日上午10点00分。(开标时所有投标单位必须派人到场参会,并出具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原件。)
十一、开标地点:长丰县交通运输局三楼会议室。
十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缪工,电话0551-********
标签: 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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