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106线衡水湖段改线工程交通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国道106线衡水湖段改线工程交通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国道106线衡水湖段改线工程交通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XZB-2016-0248-00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106线衡水湖段改线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由河北省发改委以冀发改招标核[2014]562号文核准,项目代建单位为衡水金湖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和地方政府共同筹措。招标人为衡水金湖交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交通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和合理低价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规模:国道106线衡水湖段改线工程,路线全长约25.114km,其中,与肃临公路共用路段7.4km,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其他路段17.7km,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采用80km/h,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沿线设互通四座,新建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Ⅰ级,利用的现有桥涵保持其原有设计荷载。

2.2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年6月底,计划交工日期2016年8月底,计划工期2个月。

2.3招标范围和合同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一个合同段。主要工程内容为护栏、标志、标线等工程供货、施工、实施、完成及其缺陷修复等全部相关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贰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日期为准)独立的成功完成过至少2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的一级或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以交工证书和合同协议书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招标人只接受第1名的购买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4月27日至 2016年5月1日,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衡水金湖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衡水市胜利东路319号)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近三年同类业绩交工证书和合同协议书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一套(A4幅面,全本,逐页加盖单位章)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参考资料2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衡水市御苑假日酒店1楼会议室(衡水市育才街与胜利路交叉口)。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衡水金湖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衡水市胜利东路319号

邮 编:053000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邵晓蕾

招标代理: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衡水市永兴西路与康泰街交叉口永兴大厦11楼1113室

邮 编:053000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俞亚莉

日 期: 2016年4月26 日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2) 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单位盖章)

注:1、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2、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营业执照要求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贰级及以上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2-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投标人为所申请合同提供的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经审计部门审计的资产负债表2014年或2015年末数据为准)加上为申请本合同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200万元。

附录2-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日期为准)独立的成功完成过至少2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的一级或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

附录2-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过去3年(2013年1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施工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2、投标人在过去3年(2013年1月1日至今)施工中不曾有受到省级及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记录。

附录2-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工程师,具有“公路工程”专业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证书编号为交安B(XX)G××××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总工
1
工程师;

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证书编号为交安B(XX)G××××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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