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机选型招标公告
分机选型招标公告
序号 | 招标编号 | 项目内容 |
1 | 纸币清分机(不带扎把功能)--进口非大型4+1口以上 | |
2 | 纸币清分扎把机—进口非大型4+1口以上 |
三、报名条件: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与交通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交通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应具有五年以上专业生产现金清分机的行业生产经验及生产资格。
2、如果制造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则供应商必须是制造商。如果制造商不是供应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在中国大陆不进行直接销售业务,则由制造商特约授权唯一代理商申请。代理范围覆盖中国大陆,代理期限不少于2019年6月30日。对于非制造商直接报名的情况,制造商和代理商必须共同对其提供货物的直接保修和服务进行承诺,并承担连带责任。
3、大型现金清分机供应商(及制造商)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其他现金清分机供应商(及制造商)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具有近三年度税务机关审核通过的纳税申报证明,具有近三年度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4、供应商(及制造商)须具有ISO9000系列标准质量认证证书,所提供的清分机应遵循国际、国内统一标准。供应商(及制造商)所提供的现金清分机须通过“CCC”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或CQC认证,如为许可证产品,应提供有权部门颁发的许可证。银行信用等级AA(含)以上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良好。
5、供应商(及制造商)在中国境内应具有较大规模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的组织机构及完善快捷的技术支持能力,在中国境内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具有有效服务网点(有效服务网点指由制造商自己或者其授权的服务商设立的具有其全系列金融机具软硬件的维修和服务能力,并存有相应零部件的网点),同时具有硬件、软件服务和培训能力,且具有良好的商业和技术信誉。
6、供应商(及制造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及制造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7、供应商(及制造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报名。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0、供应商须在本行业具有良好的业绩和经验。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3日,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00到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2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2、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
(1)前来报名的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公司)委托的授权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3)与本项目有关的资质证书;
(4)《集中采购供应商登记表》(附件)。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份(为A4幅面并装订成册),且均需原件验证。
招标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邮编:200120
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老师
邮箱:zhangmeiling@bankcomm.com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中心
2016年4月27日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