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内容: 在机场范围内为分公司民航牌照/社会牌照车辆提供加注汽柴油。 二、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1.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国家第六阶段强制性国家标准VIA》车用汽油标准规范,提供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保证加注油品计量准确; 2.为加油员办理或更新安全从业资质,确保安全资质齐全有效。 3.采取赊销挂账的方式,每月向分公司提供准确、无误的《客户加油统计表》并开具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1.提供分公司民航牌照/社会牌照车辆所需的0#柴油、92#、95#汽油,数量按供货数量据实结算。 2.加油站场地要求: 供应商加油站应位于内场牌照和社会牌照车辆均能驶达的位置,避免因内场车辆超出行驶限制范围,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而被交警处罚。 3.安全责任及质量保证: (1)供应商在给车辆加注油料期间发生的安全隐患及责任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油料质量不达标造成分公司车辆损坏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2) 供应商在加油站应进行车辆引导入位,避免采购方车辆发生擦挂不安全事件,如因供应商引导不正确而发生的车辆损伤,由供应商负责赔偿责任。 (3)供应商应提醒和制止车辆驾驶员在加油站接打电话行为,为加油站营造安全的加油环境。 (4)供应商加油站应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应建立完善的消防应急措施。 4.环保要求 (1)所提供的汽柴油产品及转运应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要求。 (2)供应商在油料转运过程中的环境噪声污染,应符合国家对环保噪音的有关规定。 (3)运输油品车辆通过年检,尾气排放达标。 (4)在噪音限制区域内需限速行使,不能鸣笛。 (5)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责任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及环境突发事件等,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其他: 5.供应商资质要求 (1)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所需主要服务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4)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具有履行协议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加油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6)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 htm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7)油料公司须取得成品油料销售资质或经营许可证。 (8)被列入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国航“黑名单供应商”及“不良行为供应商”的供应商不能参与本次投标,非上述供应商需通过国航供应商资格准入审核。 (9)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0年9月至开标截止日),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严重违法信息记录以及影响协议履约的行政处罚信息记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记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评审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评审依据;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均需提供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记录、影响协议履约的行政处罚以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形的声明,内容自拟并加盖公章】。 (10)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0年9月至开标截止日),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此项查询记录截图,仅以中国政府采购网为评审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评审依据】。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提供投标单位负责人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违约责任: (1)供应商提供的油料若计量不足,应按照实际差额数量补足油料。 (2)如供应商不能保证油品供应,做造成的后果或损失由供应商负责(发生区域性断供或全国油品资源紧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特殊情况除外)。 (3)若供应商因库存油料不足或运输原因暂未有成品油,影响采购方车辆加注,发生一次扣除当月使用油料费用的1.5%,违约金由采购方从价款中予以扣除。如果供应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的30个日历日后仍没有交货,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仍必须向采购方支付前述的违约金。 (4)协议履约期间,因外包方资质失效、行政处罚等原因影响协议主要条款的履约,协议自动终止。 7.其他要求 (1)协议履约期间,因供应商未及时更新资质导致资质失效的,协议自动终止。 (2)供应商对所属人员承担全部疫情防控责任。 四、售后及服务: 1.供应商能够提供本项目售后服务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并对采购方进行定期回访,对采购方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 2.供应商库存油料不足或运输原因暂未到货(油),必须提前2至3小时电话告知车辆使用单位补充油料,保证分公司车辆短期(1天)用油,直至恢复正常,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3.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具加油清单和发票,对清单和发票的数据真实性负责。 4.供应商在进行优惠活动时,因告知采购方优惠方案和优惠价格,在结算时因按照优惠价格进行结算。 五、验收标准: 供应商应按照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抽查加油机计量数据准确率)提供符合分公司要求的油料。 六、建议合同期限:36个月 七、框架协议上限及上期合同执行情况: 1.拟签订三年协议期上限为61.3929万元 (不含税)。预计协议期内,年油料结算额在上一期2023年金额15.97万元(不含税)的基础上浮10%,据此测算金额为15.97*1.10*3=52.70万元(不含税,税率为13%),未超框架协议上限。 2.上期合同执行情况及预计采购数量:2023年分公司油料采购实际加油量合计为*****升/年,其中0#柴油加油量为*****升,92#汽油加油量为2223升,95#汽油加油量为564升,此次协议根据分公司10台老旧车辆老化油耗增加情况,故协议期内预估油料采购数量在2023年基础上浮5%,约******1.05=******升/年,如果按照平均油价8.0元/升估算,*******8.0/1.13=14.78万元/年(不含税,税率为13%),未超框架协议上限金额。 3.协议级别: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