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晋中法对外委204号公示车损保险公估
2024晋中法对外委204号公示车损保险公估
(2024)晋中法对外委204号公示(车损保险公估)
我中心受理的申请人张静剑与被申请人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司法鉴定一案(榆次区人民法院移送),需对案涉车辆(清障车)的损失进行司法鉴定(详见委托书)。凡符合本公示条件且自愿接受委托的专业机构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报名。
一、报名条件
1、要求报名的专业机构相关资质与晋中各级法院委托的鉴定事项应相适格,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注册并审核通过;
2、要求报名专业机构无晋中各级法院委托的长期未结案件(自接受委托之日起超过30个工作日仍未办结的);
3、要求报名专业机构与该案件中所涉当事人无相关业务往来及其他利害关系;
二、选取专业机构的方式
遵循属地就近原则随机选取专业机构。
三、确定办理本鉴定事项的专业机构需遵循以下规则
1、规范鉴定费用收取。
车辆损害类鉴定,收费每案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如需到外地踏勘的,可参照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差旅补助收取合理费用。
若专业机构违反上述规定收取费用的,停止其在晋中法院摇号资格。
2、规范鉴定期限。
车辆损害类鉴定,在完成交费、补充材料后20日内结案,不能按期完成的,可向委托人申请延期,延期时限为10日,可延期1次。(说明:补充鉴定材料、缴纳鉴定费用等期限按照晋中法院《关于规范委托鉴定工作中“三个期限”的通知》规定执行)。
若专业机构违反上述规定,有一案逾期的停止摇号1个月;两案逾期的停止摇号3个月;三案逾期的停止摇号6个月,三案以上逾期的停止摇号1年。
3、规范退案行为。
车辆损害类专业机构存在无法定事由退案的或退案事由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依据不充分情形的。
有上述情形1次,停止摇号3个月;有上述情形2次,停止摇号1年。
4、规范撤销已出具的鉴定意见书的行为。
车辆损害类专业机构存在无法定事由撤销已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情形的。
有上述情形1次的,停止摇号1年。
5、规范鉴定程序。
(1)专业机构委派的参于现场踏勘的鉴定人的资质与晋中各级法院委托的鉴定事项相适格;(2)专业机构在案件接收、案件受理、缴纳鉴定费用、补充鉴定材料、现场踏勘等节点应当出具相应书面函件,上传“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同时将相关函件电子版发送晋中各级法院鉴定督办人,并及时短信通知相关当事人(说明:案件接收、案件受理的期限均为3个工作日)。
若违反上述第(1)项规定的,列入黑名单并退还鉴定费用;违反第(2)项规定的,违反一个节点停止摇号1个月、违反二个节点,停止摇号三个月;违反三个节点停止摇号6个月;违反三个及以上的,停止摇号1年。
四、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3月6日11时30分
五、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在公示期内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线上报名。
六、特别说明
选择专业机构结果,可经“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查询,并可在该网站观看“摇号过程”视频回放,步骤如下:
第一步:从互联网上搜索并进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第二步:打开“山西”界面;
第三步:打开“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界面;
第四步:打开“工作公示”界面;
第五步:打开 “公示名称”界面搜索相应案件信息,“案件信息”请搜索案件公示号;
第六步:打开“查看摇号结果”界面;
第七步:打开“开始播放”界面,点击“摇号过程”,观看视频回放。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马凯、张青
联系方式:0354-*******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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