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二次招标公告
(钢筋)二次招标公告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12标段项目经理部及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火车站综合交通换乘中心南广场工程项目经理部
集采物资(钢筋)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CDTWZ2016-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12标段及长春火车站综合交通换乘中心南广场工程,项目业主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 钢筋 已具备招标条件,因为第一次公开招标流标,现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1、长春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12标段由一站一区间组成:1)长春火车南广场站
长春地铁1号线长春火车南广场站起始里程K15+810.200,终点里程为K15+955.665。车站主体标准段为地下四层三跨箱型框架结构,标准断面宽24.80m,盾构井加宽约为27.8m,换乘节点最宽处约为25.5m,底板埋深约为32.5m。车站位于地下春华商场下方部分主体结构采用暗挖法施工,暗挖段为双柱三拱双层车站,车站主体暗挖结构总长度为50.6m,结构总宽度为21.8m,总高度约为9.0m,暗挖段底板埋深约为25.80m,结构距离春华商场底板约为6.0m左右。
长春火车站南广场站1号竖井位于车站大里程端,为暗挖车站主体施工竖井,竖井初期支护尺寸为29.3m*8.4m。采用倒挂井壁法施工,复合式衬砌。施工期间1号竖井作为施工竖井使用,运营期间地下一层用作风道,地下二层为轨行区。
长春火车站南广场站2号竖井位于车站小里程端,采用钻孔灌注桩及钢支撑作为围护结构(第一层为混凝土支撑)。第一道混凝土支撑尺寸为800*800mm,第二至八道采用φ609(t=16mm)钢支撑。竖井整体采用明挖法施工。
2)长春火车北广场站至南广场站区间
区间右线起讫里程K15+347.072~K15+810.200,区间右线长463.128m。区间沿线地面高程为214.36~219.61m,线间距15.0~17.4m,线路平面线形为R=350m曲线,盾构法施工。盾区间在里程K15+581.870处设置一处联络通道兼泵房,采用暗挖法施工。长春火车站综合交通换乘中心南2、广场工程本工程由枢纽工程、站前人防改造工程及新建站前人防工程三部分组成,
1)枢纽工程地下3层,局部4层,地上设两座钢结构穹顶,地下一层局部轴柱形成16.8m跨度换乘空间。地下三层南侧部分为地铁3号线车站站台层,西侧为地铁1号线车站站厅层及部分设备用房,地下四层为地铁1号线站台层。本工程结构采用盖挖逆作法施工,基坑围护结构为800mm厚地下连续墙,中间桩基采用混凝土灌注桩及可视可控旋挖钻孔全液压扩底灌注桩(简称AM桩)。结构东西最长处为292.83m,南北最宽处为86.55m。
2)站前人防改造工程
站前人防工程为既有单建地下1层人防工事,结构埋深约7.7m,由于与枢纽工程在平面上有部分重叠,本工程将拆除站前人防工程北侧三跨结构,同时对其顶板进行局部改造。
3)新建站前人防工程
新建站前人防工程位于既有站前人防工程东侧,地下1层,局部2层(坑中坑)。一阶基坑围护结构采用围护桩+两道锚索的支护形式,第一道为5φS15.2长度为15m的钢绞线,第二道7φS15.2长度为15m的钢绞线,围护桩外加φ800@600的高压旋喷止水帷幕;二阶基坑(即坑中坑)采用φ800@1000的围护桩+一道钢支撑的支护形式。结构总长为80.96m,总宽为33.6m。采用明挖法施工。
2.2招标内容:钢筋(物资品种、包件划分、数量、交货地点等信息详见公告附表),本次招标的数量为预计数量,结算以实际进场验收的合格数量为准。
2.2 招标内容:钢筋(物资品种、包件划分、数量、交货地点等信息详见公告附表),本次招标的数量为预计数量,结算以实际进场验收的合格数量为准。
注:后附设计图纸说明(请下载附件查看)
3.招标方式:
3.1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4.1.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4.1.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建材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所生产钢筋满足《GB1499.2-2007》、《GB1499.1-2008》标准要求,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1.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人民币,代理商投标人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5亿元(含)人民币以上。
4.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或代理商已获得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商具有近三年(2013、2014、2015)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4.1.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近三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4.1.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2013、2014、2015)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具有有效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2投标人还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4.2.1在本标段实施过供应但已退出的公司、代理商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4.2.2要求投标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一票制结算,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2.3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5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供应商注册方可参与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钢材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贰仟元(2000.00元)整,售后不退。申请人将购买招标文件款汇至招标人(开户名称: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12标段项目经理部,开户行: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账号:****************0000)。本次招标购买招标文件款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出,本次招标不接受个人汇款,违者后果自负,在汇款凭证上须注明购买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12标段项目经理部及长春火车站综合交通换乘中心南广场工程项目经理部钢材集中采购招标文件。
5.2已支付购买标书费用的投标人,请于 2016 年 4 月29 日至 2016 年 5 月 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工作)登录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不再以纸质版出售。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24 日 8 时 00 分至 10 时 00 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5 月24 日 10 时 00 分,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长白路1号长春火车站站前中铁三局项目部。各投标人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审验后退还)递交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开标
8.1 时间: 2016 年 5 月 24日 10:00 时。
8.2 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长白路1号长春火车站站前中铁三局项目部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门头沟区三家店新建路25号
邮 编:102300
联 系 人:张慧
电 话:186*****060
传 真:无
邮 箱:********6@qq.com">********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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