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度9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度9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3年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平台领取的9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山西省临汾市古县中翔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水果类)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古县中翔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3年7月11日的香蕉(水果类),经中量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检验结果显示吡虫啉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8月16日对古县中翔仓储超市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当场并未发现当事人销售经营的香蕉,当事人出具了香蕉的进销货票据,考虑到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事先不知道所采购的香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二、山西省临汾市古县石壁乡石壁街司麦成门市部销售的香蕉(水果类)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古县石壁乡石壁街司麦成门市部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3年7月12日的香蕉(水果类),经中量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检验结果显示吡虫啉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8月15日对古县石壁乡石壁街司麦成门市部进行了现场检查,当场并未发现当事人销售经营的香蕉,当事人出具了香蕉的进销货票据,考虑到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事先不知道所采购的香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三、山西省临汾市古县鸿鑫果业销售的豇豆、柚子(蔬菜类、水果类)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古县鸿鑫果业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3年8月25日的豇豆(蔬菜类)、柚子(水果类),经中量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检验结果显示:豇豆灭蝇胺超标、柚子联苯菊酯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9月25日对古县鸿鑫果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当场并未发现当事人销售经营的豇豆、柚子,当事人出具了豇豆、柚子的进销货票据,考虑到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事先不知道所采购的豇豆、柚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四、山西省临汾市古县古阳镇永红蔬菜批发部销售的韭菜(蔬菜类)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古县古阳镇永红蔬菜批发部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3年10月31日的韭菜(蔬菜类),经中量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检验结果显示毒死蜱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1日对古县古阳镇永红蔬菜批发部进行现场检查,当场并未发现当事人销售经营的韭菜,当事人出具了韭菜的进销货票据,考虑到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事先不知道所采购的韭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五、山西省临汾市古县古阳镇新世纪蔬菜部销售的香蕉(水果类)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古县古阳镇新世纪蔬菜部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3年10月31日的香蕉(水果类),经中量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检验结果显示吡虫啉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1日对古县古阳镇新世纪蔬菜部进行了现场检查,当场并未发现当事人销售经营的香蕉,当事人出具了香蕉的进销货票据,考虑到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事先不知道所采购的香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六、山西省临汾市古县古阳镇金贵蔬菜店销售的芹菜(蔬菜类)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古县古阳镇金贵蔬菜店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3年10月31日的芹菜(蔬菜类),经中量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检验结果显示甲拌磷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1日对古县古阳镇金贵蔬菜店进行现场检查,当场并未发现当事人销售经营的芹菜,当事人出具了芹菜的进销货票据,考虑到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事先不知道所采购的芹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七、山西省临汾市古县丹凤路翠玲蔬菜水果店销售的豆角、香蕉(蔬菜类、水果类)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古县丹凤路翠玲蔬菜水果店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3年10月30日的豆角(蔬菜类)、香蕉(水果类),经中量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检验结果显示:豆角灭蝇胺超标、香蕉吡虫啉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1日对古县丹凤路翠玲蔬菜水果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当场并未发现当事人销售经营的豆角、香蕉,当事人出具了豆角、香蕉的进销货票据,考虑到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事先不知道所采购的豆角、香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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