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农业保险绩效考评第三方机构的比选公告
泸州市江阳区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农业保险绩效考评第三方机构的比选公告
根据《泸州市江阳区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阳区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泸江农险办〔2022〕6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农业保险健康发展,规范农业保险行为,促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科学合理考评各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开展情况,我局拟通过比选确定第三方机构对江阳区2023年农业保险工作开展险绩效考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内容
根据《泸州市江阳区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阳区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泸江农险办〔2022〕6号)文件,对江阳区2023年农业保险工作开展险绩效考评。
二、报名条件
农业保险绩效考评业务需具有以下资质:1.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2.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的能力,具有从事财务服务、会计咨询服务等第三方机构服务的资质条件;3.近三年无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未受到监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的处罚 。
三、具体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24年3月1日开始至2024年3月7日下午6点截止。
(二)报名地点
泸州市江阳区星光路6号江阳区农业农村局(江阳区党政大楼5楼538办公室)。
(三)最高限价
此次聘请费用控制在6万元以下。
(四)成果资料
此项目要求中选机构出具绩效评价报告(文本6套,电子文档1套)。
(五)公开选择程序
1.资格审查。报名时,请单位提交比选材料,比选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泸州市江阳区2023年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绩效考评项目报价单》(详见附件)、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等,所有竞选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
2.确定第三方机构。3月8日上午10.30分,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在区农业农村局会议室参加比选确定第三方机构会议。比选单位法人代表需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需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单位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此次将采取比选方式来确定中选机构,区纪委派驻纪检组和区农业农村局纪检等相关人员依法组成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所有成员当众开启各单位比选材料,登记各比选单位报价,根据符合项目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评审组从候选人中确定成交第三方机构,并当场公布比选结果。
3.公告公示。区农业农村局将在江阳区公众信息网对确定第三方机构进行公告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满后,通知中选机构,并签订合同。
联系人:杨堂华 联系电话:******* 手机:182*****150
附件:泸州市江阳区2023年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绩效考评项目报价单
泸州市江阳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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