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质疑答复公告
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质疑答复公告
质疑人:广州新时空会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190号骏景花园东御苑G1栋240室
联系人:邹雪锋 电话:134*****356邮箱:*********@qq.com
我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收到质疑人发来的关于广西非遗展示展演项目【GXZC2024-C3-******-JGJD】的质疑函,并对质疑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现查明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不明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的规定。
事实依据: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不明确,不完整,无法根据采购需求编制策划实施方案以及报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
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
质疑答复1:根据贵司的质疑事项现将本项目采购需求修改为:“四、工作内容(一)根据媒体传播项目拍摄需求,协助组织广西30个以上的非遗项目及传承人到指定拍摄地点(南宁、北海、崇左等地)进行展示展演,组织参加人员至少200名,项目类型包括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节目清单约30个以上(最终以采购方确认项目为准)。拍摄期间负责广西非遗展示展演项目的耗材使用、道具制作及运输、物料、项目人员联络与组织、项目编导和彩排,负责项目保障人员的交通与食宿等安排。”。详见后续发布的更正公告。
本次招标后中标人的工作内容为协助广西非遗项目参加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节目拍摄,详细的活动内容及拍摄节目清单未最终确定,根据非遗项目保密的要求“在节目正式播出前,所有涉及节目有关信息,未经节目组允许,一律不得对外发布。”因此本项目修改内容已尽到可以对外公开的程度。
质疑事项2: 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事实依据: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综合评分明细表中,评审的“活动策划方案、项目实施方案以及质量保证服务承诺”中没有具体、明确的量化指标,属于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形。上述情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之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规定。
质疑答复2:评审方法详见后续发布的更正公告。
感谢你司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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