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县石花水厂供水管网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谷城县石花水厂供水管网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谷城县石花水厂供水管网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谷城县石花水厂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已由谷城县发展和改革局、谷城县水利局以谷发改审批[2022]148号、谷水函[2023]5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谷城县潭口水库工程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谷城县潭口水库工程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建华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谷城县石花镇 建设规模:建设供水管网改造工程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工程项目的技施设计、工程施工(建设供水管线共21.314km,并配套建设闸阀井88座,管道砼镇墩130个,水表井101处,管线标识牌200个;对镇区17处公共厕所进行智能节水设备改造;新建25处供水管网压力自动监测终端)。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4-08 合同估算价:*******.00元 | ||||||||||||||||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 ||||||||||||||||
2.4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3.1.1、3.1.4、3.1.7款规定。 ②联合体须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3.1.2、3.1.3、3.1.5、3.1.6款规定。③联合体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本项目施工单位,联合体单位总数不得超过二家;④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才能参与投标(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已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另行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与投标;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但不得分别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加同一个标段投标。3.1.1营业执照: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①水利工程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单项合同投资额(以合同或批复文件中的总投资为准)在700万元及以上的农村饮水安全(含供水、水厂)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绩(含EPC、DB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有效;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②中标通知书、③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 3.1.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 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 3.1.5项目管理人员要求: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拟派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②设计项目负责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③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提供带有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网上截图);具有水利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④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1.6其他人员要求: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或资料员或造价员)配置齐全,五大员具备有效的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其中安全员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提供带有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网上截图);以上人员均需提供在其单位缴纳的近6个月(2023年6月至今任意连续6个月)社会保险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或“网上查询截图”) 3.1.7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www.zxgk.court.gov.cn/shixin)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近三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注:①第(1)、(2)、(3)、(4)、(7)、(8)项,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需加盖公章;②第(5)、(6)项,投标人自行查询并提供查询结果;投标人未按信誉要求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的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5 其它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谷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c.hbgucheng.gov.cn/bm/ztb/index.html)或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选择相应的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58.19.180.143:8081/TPBidder/indexsys),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操作方法,详见:http://58.19.180.143:8081/fwzx/******/list.html)。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3月04日至2024年03月08日24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均需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或视其为无效投标。 4.3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随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公告、公示、澄清、修改、补疑、补充通知等本项目招标过程信息,一经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或谷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3月26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在电子交易平台中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5.3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在开标时按照规定的时间内签到,收到投标文件解密消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解密。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bggzyfwpt.cn)、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上发布。襄阳市人民政府网、谷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bgucheng.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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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01日 | ||||||||||||||||
备注: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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