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者足迹制作费(设计部分)二次招标公告
建设者足迹制作费(设计部分)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16-04-28
(招标/合同编号:NSBDB-JSZZJ-201601)
建设者足迹制作费项目已经通过京财农指【2016】152号文批复,项目具备招标条件。受采购人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对建设者足迹制作费(设计部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项目概况
采购项目名称:建设者足迹制作费(设计部分)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采购人地址:海淀区苏州桥东北角西海国际1号楼12层
采购人联系人:田枫
采购人联系电话:(010)********-***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11号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严璐、贺新宇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10)********、******** 联系传真:(010)********
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丰科园支行营业部
采购预算:人民币大写肆拾肆万元整(44.00万元),高于采购预算(不含等于)的投标报价按无效标处理。
主要工作内容: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通水以来,首都供用水压力得到有效缓解,水资源生态状况得到了一定修复,社会各界给予了高度关注。为更好的宣传南水北调精神,为工程作出突出贡献的建设者提供见证,对广大市民进行教育,拟在团城湖明渠广场区域,以北京市南水北调建设者的事迹材料为背景,设计创作“建设者足迹”主题雕塑。
项目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0日内完成实施方案设计。
2、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资格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至少近3个月缴税证明;
※(3)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至少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4)设计负责人具备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
※(5)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1)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4月29日至5月6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休息)。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三部。
(3)招标文件售价:整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元整(¥200元整),售后不退。
(4)投标报名时,潜在投标供应商应携带以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①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已办理完“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换发后新的营业执照副本);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截止及开标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6年5月19日13: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地点: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11号楼,科丰桥向南第三个红绿灯左转上丰茂南路向东100米路南进园区大门后直行100米左侧白楼))。
5、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6、公告发布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发布。
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融资担保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2016年4月28日
标签: 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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