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电动车充电桩项目采购意向公告

共享电动车充电桩项目采购意向公告


为充分调查了解市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公平、采购结果公正,根据采购工作相关规定,现就我单位共享电动车充电桩项目采购意向公示进行公开发布,欢迎广大供应商对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完整性提出合理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等问题。

一、项目地点:泉州某医院;

二、数量:约160位,主要分布8-10个区域,可根据医院需求调整点位。

三、主要需求:乙方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配置设备须有第三方保险,被保金额可用于理赔由配置设备引起的事故;

四、服务模式:

1.甲方提供场地,乙方提供相关设备设施及投放后设备的日常维护保洁、安全维护、消费者使用纠纷处理,并向医院缴纳设备所使用电费(电表由乙方配置);

2.设备共享收费标准:以周边区域收费平均值为收费基数的折扣价

四、供应商须知:

(一)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公示及受理期限:2024年3月1日-3月5日。

六、材料递交方式及要求:

(一)以邮件方式(qz910yyjxb@163.com)。

1.主题:项目名称+项目序号+公司名称

2.《意见建议反馈表》文档要求:

(1)需采用A4纸幅面,按下面序号顺序将以下盖有单位公章的文件扫描后制成一个PDF格式。

(2)需采用A4纸幅面,按下面序号顺序做成Word文档格式。

★注:上述PDF格式和Word文档两种格式内容,均需提交,如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视为无效意见。

3.材料内容:

(1)公司名称、授权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意见建议反馈表(原件,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5)生产许可证、特许经营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相关行业资质证明材料(根据项目情况自定)(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附件)。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如法人未到询价评审现场需提供,附件,原件)。

(8)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附件)。

(9)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原件,附件)。

(10)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原件,附件)。

(11)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须为供应商正式员工,并提供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材料。

(12)对参数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参数意见或建议需另附电子版,附件)。

(二)以现场递交方式。

1.指定专人送达:泉州市丰泽区花园路180号。

2.现场递交材料与邮件形式递交材料完全一致。

★如材料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视为无效意见。

七、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有不同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扫描件发送邮箱等方式递交,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除其他潜在供应商。意见建议视情作为我院进一步论证和完善需求参数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院对供应商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或电话回复。最终技术参数、预算金额等以本项目采购公告或采购文件为准。本内容仅为项目采购意向公示,不接受报名,请勿电话及邮件询问开标时间、地点等信息,后期将另行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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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采购意向 充电桩 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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