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售卖机项目采购意向公示

自动售卖机项目采购意向公示


为充分调查了解市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公平、采购结果公正,根据采购工作相关规定,现就我单位自动售卖机采购意向公示进行公开发布,欢迎广大供应商对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完整性提出合理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等问题。

一、项目地点:泉州某医院。

二、数量:6台,摆放区域根据医院需求配置。

三、服务要求:

1.乙方免费提供全新自动售货机(张贴公示相关合法经营证照),并派人负责为售货机补货,对售货机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清洁消毒工作。

2.乙方保证商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乙方保证产品进货渠道的卫生安全和产品质量,售价不得高于驻地3家超市(麦德龙、新华都、中闽百汇等)的平均价格(特价商品除外),不得销售违禁品、烟酒和邻近质保期一个月内的产品,产品质量和卫生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每月组织≥1次市场调查,对售出商品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的,每次罚款3000元;售卖商品高于市场价格被查实超过3次或售卖无证、过期商品的,提前终止合同。

4.乙方保证所提供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因设备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造成的损失、赔偿及相关责任由乙方全额承担。

5.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职能部门管理,乙方设备运营行为需遵守甲方保密规定。

6.设备用电按表计费,电表由乙方提供并负责安装(甲方提供电线及电源接口),每月按实际用电量结算,按照国家电网收费标准计价。

7.自动售卖机运行所需网络及配套软件均由乙方免费提供并维护。

8.所提供设备上须公示售后服务联系方式,日常运营过程中乙方保证客诉处理在24小时内响应,设备故障处理48小时内响应。

9.遇有军地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甲方不承担任何损失。

四、服务模式:

1.甲方提供场地,乙方提供相关设备设施及投放后设备的日常维护保洁、安全维护、食品安全、设备安全及消费纠纷处理,并向医院缴纳设备所使用电费。

2. 售卖价格要求:以周边区域三大超市销售价平均值为价格基数进行打折优惠。

五、供应商须知:

(一)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公示及受理期限:2024年3月1日-3月5日。

七、材料递交方式及要求:

(一)以邮件方式(qz910yyjxb@163.com)。

1.主题:项目名称+项目序号+公司名称

2.《意见建议反馈表》文档要求:

(1)需采用A4纸幅面,按下面序号顺序将以下盖有单位公章的文件扫描后制成一个PDF格式。

(2)需采用A4纸幅面,按下面序号顺序做成Word文档格式。

★注:上述PDF格式和Word文档两种格式内容,均需提交,如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视为无效意见。

3.材料内容:

(1)公司名称、授权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意见建议反馈表(原件,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5)生产许可证、特许经营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相关行业资质证明材料(根据项目情况自定)(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附件)。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如法人未到询价评审现场需提供,附件,原件)。

(8)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附件)。

(9)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原件,附件)。

(10)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原件,附件)。

(11)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须为供应商正式员工,并提供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材料。

(12)对参数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参数意见或建议需另附电子版,附件)。

(二)以现场递交方式。

1.指定专人送达:泉州市丰泽区花园路180号。

2.现场递交材料与邮件形式递交材料完全一致。

★如材料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视为无效意见。

八、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有不同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扫描件发送邮箱等方式递交,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除其他潜在供应商。意见建议视情作为我院进一步论证和完善需求参数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院对供应商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或电话回复。最终技术参数、预算金额等以本项目采购公告或采购文件为准。本内容仅为项目采购意向公示,不接受报名,请勿电话及邮件询问开标时间、地点等信息,后期将另行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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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自动售卖机 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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