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速公路网成渝地区环线乐山至雅安段公路跨河桥梁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第二次询价函
国家高速公路网成渝地区环线乐山至雅安段公路跨河桥梁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第二次询价函
各供应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生产经营项目外部供应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现国家高速公路网成渝地区环线乐山至雅安段公路跨河桥梁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需进行第二次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国家高速公路网成渝地区环线乐山至雅安段公路跨河桥梁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
(二)项目地点:乐山、雅安;
(三)工作内容:完成1处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工作(含测量);2处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咨询工作(含测量)。
表1 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含测量)统计表
序号 | 名称 | 审批级别 |
1 | 临江河一号大桥 | 市级 |
表2 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咨询(含测量)统计表
序号 | 名称 | 审批级别 |
1 | 临江河二号大桥 | 市级 |
2 | 苏稽互通A匝道临江河大桥 | 市级 |
二、询价须知
(一)资格要求: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事业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潜在供应商(限定□ 不限定?)在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库内;
(二)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行业水利行业(河道整治、城市防洪)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咨询单位(专业包括水利水电)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具有测绘(含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含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业绩要求:近3年(2021年2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1个类似项目的涉河建筑或构筑物行洪论证和河势稳定评价(洪水影响评价)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项目合同书、项目验收材料(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专家组评审意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四)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均需附至少近三个月(2023年11月~2024年1月)的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
(五)工期:收到工作通知单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果资料(临江河一号大桥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送审稿);临江河二号大桥、苏稽互通A匝道临江河大桥共计两个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咨询意见);
(六)本次采购总价限价为人民币 11.2 万元。
(七)供应商报价函须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①如为授权代表签署,则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彩色复印件;②如为法定代表人签署,则须附法定代表人证明和身份证彩色复印件。
(八)报价函须注明供应商单位全称及报价时间,格式参见附件2,提供彩色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U盘,盖章扫描件),上述材料需胶装并逐页加盖公章后密封(密封包装外壳上应注明报价项目名称并加盖密封章),各供应商请于 2024 年 3 月 4 日上午 10:00 前密封报送我公司, 现场组织开标。联系人:李先生,电话:177*****821,递交地址:成都市太升北路35号C区6楼会议室。
(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报价函均为无效报价:
1、未按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的报价函;
2、未按照询价文件内容及要求编写;
3、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
4、未在规定时间递交至规定地点的报价函;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6、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十)评审方式: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确定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十一)我公司和供应商应当自工作通知单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根据询价文件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十二)重新询价的情形:
1、报价截止时间(同上)按时送达的报价文件不足三家;
2、经评审,有效报价不足三家的,重新采购;
3、中标供应商无故放弃中标,则对该项目重新进行询价采购,同时该供应商将被清退出合格供应商库,禁入期按我公司外部供应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1、外部供应项目技术要求
2、供应商报价函(格式)
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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