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河流域庄浪河源头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河道生态修复工程施工七标段至施工九标段招标公告
葫芦河流域庄浪河源头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河道生态修复工程施工七标段至施工九标段招标公告
葫芦河流域庄浪河源头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 (河道生态修复工程)施工七标段至施工九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葫芦河流域庄浪河源头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河道生态修复工程)已由隆德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葫芦河流域庄浪河源头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河道生态修复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隆发改审【2024】21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自治区财政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项目招标人为隆德县自然资源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隆德县南部庄浪河流域,涉及奠安乡、山河乡
2.2建设内容:完成庄浪河流域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面积395.56h㎡(合5933.45亩)。主要建设内容为:
(一)河道整治工程:整治土方78.24万m3;陡坎坡脚浆砌石挡土墙1.46km,挡土墙总高3m,地面以上高2m;坡面绿化33.72h㎡。
(二)岸坡砌护工程:岸坡砌护总长23.85km;其中2.5m高悬臂式挡土墙护岸16.06km,格宾护坡7.79㎞。
(三)生态绿化工程:补植补栽共142.96h㎡,栽植红梅杏(d≥3cm、H≥1.5m、带土球、土球直径40cm)2.24万株,栽植河北杨(D≥8cm,定杆高度≥2.8m、干形通直、土球直径 60cm)3.51万株,栽植云杉(H≥1.8m、带土球、φ>1m、冠形丰满、土球直径40cm)3.51万株;行道树栽植高接金叶榆(D≥6cm、冠幅80cm-100cm,定杆高度≥1.8m,土球45cm)0.395万株,栽植梓树(D≥8cm,定杆高度≥2.8m、干形通直、土球直径60cm)0.395万株,栽植河北杨(D≥8cm,定杆高度≥2.8m、干形通直、土球直径60cm)0.395万株,栽植垂柳(D≥6cm,H≥2.8m)0.395万株;植被恢复撒播种草3.39h㎡,草种为:早熟禾、草木犀、沙打旺等;植生喷播绿化工程6516.64㎡;村庄绿化工程:村庄道路两侧栽植香花槐(D≥8cm,定杆高度≥2.8m、干形通直、土球直径60cm)0.45万株,房前屋后栽植经果林,红梅杏(d≥3cm、H≥1.5m、带土球、土球直径40cm)0.37万株,酥梨(d≥5cm、H≥2m、带土球)0.13万株,红富士苹果(d≥5cm、H≥2m、带土球)0.47万株。
(四)土地整理工程:土地整理248.13亩,推土机推土11.91万m3,深机耕248.13亩,增施有机肥248.13t。
(五)道路工程:修筑泥结石道路、生产路共47.53km,其中泥结石道路23.7km,路面宽3m;生产路23.83km,路面宽3m。
(六)其他工程:提升水源净化池1座、过水路面13处、排水渠1536m。
2.3计划工期:300日历天(实际开竣工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养护期:一年。
2.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内规定的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划分为十一个标段,监理划分为二个标段。
七标段:葫芦河流域庄浪河源头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河道生态修复工程)施工七标段;
八标段:葫芦河流域庄浪河源头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河道生态修复工程)施工八标段;
九标段:葫芦河流域庄浪河源头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河道生态修复工程)施工九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施工七标段至施工九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布时间起至2024年03月08日23时59分,持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 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 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七标段保证金为******.00元(壹拾万元整);八标段、九标段不收取保证金
5.2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5%。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3月12日09时00分,地点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
6.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3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电子化开评标模式”,即在网上开标系统进行网上开标,各潜在投标人不需要到开标现场,须在开标时前一小时内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建设不见面开标系统”签到,否则视为弃标。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 定标方法:评标委员会以得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前三名, 并标明排列顺序,排名第一的为推荐的中标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隆德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隆德县城
邮 编:******
联 系 人:薛新乐
电 话:156*****995
代理机构:宁夏银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6号银川国际贸易中心B段十四层B10号
邮 编:******
联 系 人:马俊
联系电话:181*****520
宁夏银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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