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余江区城市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鹰潭市余江区城市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鹰潭市余江区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鹰潭市余江区城市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鹰潭市余江区城市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鹰潭市余江区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县城规划区内城市管理相关政策和年度计划、规划;参与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县城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城市综合执法工作,拟定城市有关综合执法的权限,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组织业务培训和考核;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城市管理的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县建设行政主管等相关单位授权执法的具体实施,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市容市貌管理工作。包括户外广告、道路占用开挖、乱搭乱建、街容街貌装饰、装修、县城绿化景点景区、广场、重要公共场所设施、早点夜市等方面的管理,拟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县城规划区内环境卫生的行政和行业管理。负责城区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区洗车场所的管理;负责制定余土调剂清运及工地周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研究制定县城市容市貌标准,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并组织监督检查和考评。

(六)负责县城规划区内户外广告的行业管理。编制城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和户外广告资源经营工作;研究制定城市户外广告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及城市空间等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查、审批、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县城街道路牌、店牌和招牌的设置审批及监督管理。

(七)负责县城规划区内道路、排水、污水管网管理、桥涵、夜景照明、地下管线等市政设施的维护、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城市防洪工作;负责破占道路审批,监督和管理;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县城规划区内风景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公园、公共绿地、道路、广场等绿化及其设施的维护、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监督和验收工作。

(九)负责对市场建设服务中心的管理和监督。

(十)按干部权限管理本系统直属单位的人员、劳动、财务、职工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等事项;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直属单位资金划拨和系统内统计工作;负责管理本单位依法征收的费用。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鹰潭市余江区城市管理局共有预算单位3个,包括局本级和2个二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具体包括:余江区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鹰潭市余江区城市管理执法支队余江大队。

编制人数7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70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小计64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64人,包括行政人员6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人员0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58人,部分补助事业人员0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32人,退职人员0人,遗属人员0人。在校学生0人,其中:博士学生0人,硕士学生0人,本科学生0人,高等专科学生0人,中等专科学生0人,高中生0人,初中生0人,小学生0人,幼儿园学生0人,其他学生0人。

第二部分 鹰潭市余江区城市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说明部门预算收入预算总额和结构,较上年预算安排的增(减)变化。

2024年鹰潭市余江区城市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9867.51万元,比上年减少1505.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94.58万元,比上年减少114.37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50万元,比上年增加15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其他收入3200万元,比上年减少205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522.93万元,比上年增加509.31万元。

(二) 支出预算情况

说明部门支出预算总额并按项目类别、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三个方面分别说明支出的金额和结构,较上年预算安排的增(减)变化。

2024年鹰潭市余江区城市管理局支出预算总额为9867.51万元,比上年减少1505.05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935.95万元,比上年增加115.6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93.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8931.56万元,比上年减少1620.6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16.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460.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9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33.3万元、对企业补助(基本建设)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72万元,比上年增加22.6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99万元,比上年减少5.4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9020.89万元,比上年减少1522.3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714.9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抗疫特别国债支出0.01万元,比上年增加0.01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310.33万元,比上年增加46.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502.98万元,比上年减少1522万元;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9万元,比上年增加9.89万元;资本性支出33.3万元,比上年减少39.31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说明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较上年预算安排的增(减)变化,并按项目类别和功能分类科目逐项列出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鹰潭市余江区城市管理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994.58万元,比上年减少114.37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72万元,比上年增加22.6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99万元,比上年减少5.4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147.96万元,比上年减少131.6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714.9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抗疫特别国债支出0.01万元,比上年增加0.01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935.95万元,比上年增加115.6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93.5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058.63万元,比上年减少230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41.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801.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10.5万元、对企业补助(基本建设)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计算,即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较上年预算安排的增(减)变化以及原因。(取值:取机关及所有下属行政及参公单位的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中的商品服务支出数值,若全为事业单位可取全体事业单位此项数值)

2024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15.36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26万元,增长8.9%,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少做1人。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3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余江区城市管理部门共有车辆2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9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摩托车5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对余江区城市管理局单位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1个,涉及预算拨款5058.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058.6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具体项目如下:城区路灯电费项目、城区路灯维护费项目、白塔河以西绿化养护、白塔河以东绿化带及行道树养护、农村生活垃圾第三方治理运营绩效服务费、磨仂洲市政设施维护费、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及运输费、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创建双修”工作、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维护费、同乐园、廉政等城区公园管养费、餐厨垃圾收集运行费、城区公共机构及试点小区垃圾分类服务费、城区新增公厕运行费、城管局单位实有资金项目、协管员工资、工龄工资及社会保险项目、城管大队其他日常项目、城管大队单位实有资金项目支出、城市环卫运行项目、环境卫生配套项目。

其中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项目绩效情况如下:

1. 项目概述:年度内做好服务区域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处理工作,保障出水水质合格,改善区水体水质,改善区饮用水水源,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增加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2. 立项依据: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以及水资源保护和谁知的改善要求。

3. 实施主体:余江区城市管理局

4. 实施方案:通过增加高效沉淀池、连续砂滤池、消毒池等工艺设施,使出水达到国际一级A标准排放。

5. 实施周期:2024年1-12月

6. 绩效目标:数量指标是确保完成服务区域范围内的生活污水理工作;质量指标是保障出水水质合格率达到100%;时效指标是按时保质完成。成本指标是严格控制污处理工作成本;环境效益指标是改善区水体水质,改善区饮用水水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7. 年度预算安排:700万元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说明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总额和结构,以及各分项较上年增(减)变化数值及原因。

2024年余江区城市管理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42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做出国出境安排。

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上年减少2.2万元,主要原因是:过紧日子,减少开支。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万元,比上年增(减)2.6万元,主要原因是:过紧日子,减少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费用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做公车购置安排。

第三部分 鹰潭市余江区城市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十一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城市管理局等行政事业单位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指城市管理局在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及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日常工作支出。

三、单位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 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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