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港河地块商品房住宅项目全程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二次
任港河地块商品房住宅项目全程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二次
任港河地块商品房住宅项目全程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二次)
任港河地块商品房住宅项目全程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项目已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实施,项目所需资金已经落实,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任港河地块商品房住宅项目全程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项目
2、项目地点:该地块位于任港河北、港秀路西
3、项目规模:规划总用地面积约*****㎡(具体面积以用地勘测定界图为准),容积率不大于1.4,绿地率不小于35% (具体按规划部门要求为准)
4、招标范围:任港河地块商品房[总建筑面积约6.6万平方米,可销售住宅面积*****㎡,地下总建筑面积*****㎡(其中普通地下室:*****平方米,人防:3626平方米),共计297套,其中102㎡有158套,126㎡有46套,156㎡有58套,175㎡有20套,联排别墅281㎡有15套。小区采用人车分流,封闭式管理,可销售机动车位374辆(含5个无障碍停车位,15个普通平行停车位,6个微型垂直停车位)]前期策划、营销策划、广告企策划、销售代理以及项目相关的品牌形象塑造、企业文化宣传等工作。
注:①所售房源由甲方确定,如甲方通过自行拓展获得的客户、人才房、工抵房、定向购买等方式去化的房源,所有认购、签约等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佣金按2000元/套计算,结算时不再计入销售总额。
②除住宅外,商业及其他部位后期如需销售,则参照此次住宅中标费率执行。
5、合同估算价:本项目完成销售物业总货值的(含税)的 3.0%
二、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2.1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2.1.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市场营销策划或房屋销售代理);
2.1.2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正式职工(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的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10月-2024年1月期间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2.1.3企业业绩: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完成或正在履行单项合同住宅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及以上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包含住宅房屋的销售项目)。
注:①投标人如有委托代理人,则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拟派项目负责人。
②因本项目技术标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到现场讲解陈述,故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效身份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进行身份核验并签到,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现场签到或未参加拟派项目负责人讲解陈述的,其对应分数为0分。
2.2投标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2.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2.3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2.4参加采购活动前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2.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其它组织);
2.2.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court.gov.cn)等渠道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等渠道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未被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hd.chinatax.gov.cn/xxk)等渠道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渠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ggzy.gov.cn)等渠道列入黑名单;
2.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
2.2.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9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中的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若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保证金一律没收,记不良行为一次并网上公示。
三、资料的获取及费用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25日09时30分00秒止,投标单位自行在崇川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下载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等招标资料;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4年3月25日09时30分00秒,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崇川路1号南通市崇川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网上下载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等招标资料,与纸质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项目的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六、其他:
1、潜在投标单位应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2、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质疑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负责答复。
七、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25日
八、招标项目联系事项
招标人:南通市城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城港路28号
联系人:李海燕
联系电话:0513-********
代理机构:南通新江海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南大街129号兴胜大厦五楼
联系人:柴九玲
电话:180*****304
邮箱:**********@qq.com
2024年3月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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