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招标公告
车辆租赁招标公告
第一部分
招 标 公 告
金华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三为电力分公司车辆租赁项目,招标人为金华八达集团有限公司汽车运输分公司,该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编号:BDZB(JT)2016-039。本项目详细内容参见附件一《金华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三为电力分公司车辆租赁项目需求一览表》和附件二《金华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三为电力分公司车辆租赁项目技术要求》。
现金华八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分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开展本项目的相关招标活动,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一、 招标概况:
金华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三为电力分公司车辆租赁项目分为两个包:包1:吊机、叉车(合计控制价:4495元/台班);包2:皮卡、双排、货车(合计控制价:2370元/台班)。本项目的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附件二《金华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三为电力分公司车辆租赁项目技术要求》
二、投标人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其中包1驾驶员必须具备叉车和吊车的相应年审合格操作证。
2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的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具备专业的的从业人员。
3、 企业现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截至投标之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行为。
4 、企业以往服务工期、质量、安全等符合招标人的有关考核要求。
5 、熟悉本地区的各种政策、法规、自然及社会环境,有丰富的当地协调和解决影响服务各种因素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
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范围:
详细内容参见附件一《金华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三为电力分公司车辆租赁项目需求一览表》。
四、招标文件获取:
请有意参加本次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到金华八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分公司现场购买。
购买时间:2016年4月28日至2016年5月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6:30,贵单位到金华八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分公司(浙江省金华市凤山街239号二楼对外窗口)购买招标文件。并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标书工本费(每本收取工本费300元人民币,)汇至:
(1) 金华八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分公司
(2) 开户行:金华市建行营业部 建行金华分行营业部(网银)
(3) 银行帐号:3300 1676 7350 5303 7525
汇款摘要:BDZB(JT)2016-039标书费。
同时凭汇款凭证前往代理机构报名且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电话:0579-8123 2326 传真:0579-8123 2326
五、投标保证金:(本项目部适用)
1、投标保证金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0万元整。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保证金的支付形式:仅接受投标人本单位(不包含其分支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结算账户汇出至“金华八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分公司”指定帐户。(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达)。
收款单位:金华八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分公司
开户银行: 金华市建行营业部 建行金华分行营业部(网银)
银行帐号: 3300 1676 7350 5303 7525
汇款摘要: BDZB(JT)2016-039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截标、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必须于2016年5月20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之前送交到(浙江省金华市凤山街239号2楼招标会议室),逾期提交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16年5月20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在金华八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分公司招标会议室通过报价公开进行,且由投标人签字确认。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金华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三为电力分公司
联 系 人: 叶 萍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金华八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分公司
地 址:浙江省金华市凤山街239号 邮 编:321000
联 系 人:赵 青
电 话:****-********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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