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沈阳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沈阳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
按照《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关于沈阳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沈农产发〔2022〕13号)的文件要求,新民市共有三家企业符合申请贴息标准,分别是沈阳绿珠米业有限公司、沈阳英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沈阳福来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经市局初步审核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金额共计*******元,按照市、区1:1配套,市本级贴息金额*******元(沈财指农〔2022〕860号)已下达至我市。辽宁立信仁国资产评估事务所对以上三家企业进行再次审核认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金额共计*******.91元(辽立信仁国咨报字〔2022〕Z008号),按照市区1:1配套,申请贴息金额*******.46元。现对贴息金额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方式。
新民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25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