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学年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法学院学年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为做好2023-2024学年研究生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4〕3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委员会

主任:赵红、周振杰

成员:陈银珠、高永周、张玉新、徐成文、李光宇、王义德、方青、赵怀娟、徐步华、陆在春、陈鹏、仇凤仙、路幸福、各年级辅导员、研究生秘书

二、评选范围

(一)优秀研究生: 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基本学制年限内,在班级、党团组织,或学校、学院两级研究生会担任职务的研究生干部。

以上两项评选,同一学年内同一个学生不得重复参评。

三、评选名额及奖励办法

(一)优秀研究生23人,每人奖励1500元;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18人,每人奖励1000元。

四、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位课程成绩均在80分以上。

关于成绩的时限界定:2023级学生计第一学期成绩,2022级学生计第1学年及第三学期成绩,2021级学生计第2学年及第五学期成绩。

(三)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社会实践、学术和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四)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良好。在校期间,应有公开发表的与所学专业有关的科研论文,且科研成果归属单位必须为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科研成果在评选各类研究生奖学金时(参评学业奖学金除外),不得重复使用。同一成果同时发表和获奖的,不重复计算。获得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者或在全国科技竞赛中获得名次者,科研成果要求可适当放宽。(科研成果认定办法参考《法学院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四评选细则中的第3项,参见附件。)

(五)申请优秀研究生,达到前四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评选:

1.积极参加研究生集体活动并成绩突出者。

2.在校、院研究生会工作中做出优秀成绩者。

3.在其他方面有突出成绩者。

(六)申请优秀研究生干部,须符合前三条评选条件且要求担任研究生干部工作一个学期(含)以上。工作特别突出的研究生干部(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位课程成绩可放宽到75分。

(七)欠费及受到违纪处分的研究生不得参与评优。

五、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2024年3月3日前,各年级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研究生根据文件要求向所在年级的评审小组提交申请材料,评审小组负责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进行初审,负责排序并报送研究生办公室;

3月3日至4日,学院评选委员会负责推荐,产生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推荐名单;

3月5日至11日,在学院网站公示;

3月12日,将推荐名单报送研究生院。

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并由法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委员会负责解释。


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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