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浙0921破3号浙江隆康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债权人债权的裁定

2023浙0921破3号浙江隆康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债权人债权的裁定

浙江省岱山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浙0921 破3 号
2023 年11 月7 日,本院根据金海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浙江隆康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本院查明,管理人依法受理债权申报后,共有金海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等3 位债权人申报债权。管理人对各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初步审查确认,并制作《浙江隆康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表》。
2023 年12 月27 日,管理人将《浙江隆康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表》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进行核查。债权核查期间,各债权人未提出异议。本院认为,根据债权人会议核查的情况,债务人、债权人对于金海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等3 位债权人的债权均无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确认债权人金海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港城起重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岱山县税务局的债权(详见浙江隆康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表)。2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王军伟
审 判 员
刘彦伶
审 判 员
宓丽君
二○二四年一月十七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代 书记员
刘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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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确认债权人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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