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云南省就业创业奖评选的公告
盐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云南省就业创业奖评选的公告
根据《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云南省就业创业奖评选推荐的通知》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就业创业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充分调动各方支持就业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推动创新创业。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云南省就业创业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对我省就业创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为做好我县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推荐名额
“云南省吸纳就业先进集体”1个,“云南省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1个,“云南省就业创业先进工作者”1名,“云南省就业创业先进个人(就业类)”1名,“云南省就业创业先进个人(创业类)5名。其中,创业类先进个人,即“五类典型”:“云南省青年创业十佳典型”1名、“云南省大学生返乡创业十佳典型”1名、“云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十佳典型”1名、“云南省劳务品牌创新创业十佳典型”1名、“云南省归国创业十佳典型”1名。
二、评选范围
盐津县范围内,在就业创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主要是在盐津县行政辖区内开发就业岗位较多或带动就业效果较好的市场主体,创业或就业的先进典型个人,就业创业工作者、服务者等。评选表彰重点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单位和人员。
三、评选条件
(一)云南省吸纳就业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就业创业工作中成绩显著。领导班子政治过硬、信念坚定、廉洁奉公、务实担当、团结协作、密切联系群众,近5年内无违法违纪问题。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产业布局主要分布在盐津,开发就业岗位较多且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市场主体。
2.合法经营,照章纳税,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施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环保要求,无造假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3.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工伤事故、劳动争议案件。
4.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近三年吸纳昭通市内户籍人员就业人数增幅较快或比例较高,职工稳定就业率达到80%以上,对本地区就业创业工作作出突出贡献。
5.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积极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不断提升职工工作能力;在规范用工和促进就业方面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示范作用。
(二)云南省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领导班子政治过硬、信念坚定、廉洁奉公、务实担当、团结协作、密切联系群众,近5年内无违法违纪问题。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切实把就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模范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就业创业政策,主动作为,加强协作,在帮扶重点群体就业、促进城乡就业、提升就业能力、开展就业服务、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等方面有突出成绩,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2.围绕服务盐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宣传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全心服务群众;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就业工作成绩突出,带动创业成效明显。
3.就业服务活动开展广泛、成绩显著,有特色、有创新、有亮点;支持就业政策落实,日常就业帮扶工作规范高效,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4.助力本地区就业总量持续增加,就业局势保持稳定,就业创业环境不断优化,形成促进就业的综合效应和持续动力。
(三)云南省就业创业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自律,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心,无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
1.创业类先进个人:主导创办至少一家市场主体,产业布局主要分布在盐津,形成一定经济规模和影响力,为社会创造了一定就业岗位,经济效益稳定、社会效益良好,实际运营至少两年,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创办主体或团队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全县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积极服务和推动盐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六稳”“六保”工作中履行企业责任、发挥积极作用,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创业类先进个人包括五类典型,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1)云南省青年创业十佳典型:年龄在18至45周岁,通过创新创业,形成一定经济规模和影响力,为社会创造了一定就业岗位,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且富有成效的创业者。创业项目符合我市重点产业链发展方向,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2)云南省大学生返乡创业十佳典型:盐津县户籍,在校大学生或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返回盐津县内创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创业主体初具规模,有发展潜力,创业事迹可学习、可推广,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起引领作用。
(3)云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十佳典型:盐津县户籍,具备创业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农民工,返回盐津县内创业,创业项目符合当地的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经济效益较好,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参与乡村振兴发展,带动当地群众增产增收致富,积极分享成功经验,为农民工返乡创业作出示范带动作用。
(4)云南省劳务品牌创新创业十佳典型:在我县劳务品牌推广发展中事迹突出、成效显著、群众认可的先进个人。创新创业品牌项目具有鲜明地域标记、过硬技能特征和良好用户口碑的劳务标识,带动就业能力强,推动产业发展、推进乡村振兴。
(5)云南省归国创业十佳典型:有国(境)外留学、生活、工作、进修或培训时间1年(含)以上经历,回国后践行报国理想,敢于担当、甘于奉献,在盐津县内创业,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在我县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创业发展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归国创业人员。
2.就业类先进个人:不等不靠、自强自立,通过多渠道积极实现就业的劳动者,爱岗敬业、业务精湛,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业绩突出、事迹感人,受到用人单位重大奖励(包括立功、受奖等),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
(四)云南省就业创业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岗位职责,廉洁自律、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工作作风优良,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就业创业类工作岗位中做出显著成绩,模范带头作用突出。牢记宗旨,全身心服务群众,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在全县各级各部门中从事就业创业服务类工作3年以上,无违法违纪问题。
四、奖励办法
以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名义印发表彰决定,召开全省表彰大会进行表彰,对评选出的集体,授予“云南省吸纳就业先进集体”或“云南省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个人,授予“云南省就业创业先进个人(创业类)、“云南省就业创业先进个人”(就业类)或“云南省就业创业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励。
五、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盐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审核推荐上报。
六、申报时间及资料
申报时间:2024年3月4日前;申报资料详见二维码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付蓉
联系电话:0870-*******、153*****352
盐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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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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