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立体停车场建设(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公告
智能立体停车场建设(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招标项目编号:GMGITC-JL-16041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化市智能立体停车场建设项目已由通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通市发改审批[2015]11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通化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通化市智能立体停车场建设项目(设备)
2.2项目地点:通化市市区。
2.3招标内容:总建筑面积8.99万平方米。共计11个停车场,其中平面移动类智能机械车库停车场项目9个,自走式停车场2个。
2.4计划工期:根据甲方项目实施先后顺序而定,每个合同总工期视项目大小控制在120-220天,验收并交付使用。
2.5招标范围:本项目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含保险费)、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按工作顺序提交所需的符合本技术规格书要求的技术资料(无论其是否被明细列在招标文件中)等,并负责确保本工程停车设备通过相关政府部门的验收及办理相关使用证照(如有)等事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是所投设备的制造厂商,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A级证书,必须包含平面移动类四层以上资质),同时具备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及以上主管单位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3投标人须具有(2013年5月1日至今,已完成单个项目在100个车位及以上的平面移动类停车设备)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3.4、3.5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4月28日至2016年5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 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1802室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元,售后不退。
报名时投标人须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4)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5)平面移动类停车设备供货及安装项目业绩;
上述证件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13:00时,地点为长春市人民大街7426号吉林省发改委宣传教育中心(速8酒店)8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80万元。
5.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通化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通化市东昌区蓝爵国际1号楼1-9号
联系人:徐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1802室
联系人:杨先生
2016年4月28日
标签: 停车场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